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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平县蒲上镇行政处罚决定书顺蒲上 罚决〔2021 〕014 号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30日 信息来源:顺平县蒲上镇人民政府 字体:

行政处罚决定书
顺蒲上罚决〔2021〕014 号
当事人:顺平县教育和体育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306********23、法定代表人:**,地址:河北省保定市顺平县仙洲路。
根据 卫片发现,本机关于2021 729日对你(单位)
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伍郎村西南集体土地建社会足球场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单位)于2020年10月20日开始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伍郎村西南集体土地建社会足球场,占地面积3974平方米(合5.96亩)。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关于“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规定。有关事实有 现场勘测、相片、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河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二、没收在非法占用的383.95平方米(合0.57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3590.05平方米(合5.39亩)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三、对非法占用的3974平方米耕地处以每平方米21元的罚款,计83454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农业银行顺平县支行营业部(地址:顺兴北路33号),账号50558101040012439。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顺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竞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罚没许可证编号:05210028
顺平县蒲上镇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