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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顺蒲上)罚决〔2021〕007号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26日 信息来源:顺平县蒲上镇人民政府 字体:

当事人(公民):姓名:王*身份证号:130621********0017
家庭住址:满城区城东村
当事人(单位):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单位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本机关于2021年4月16日对你(单位)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马家台村北动工搞建筑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单位)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马家台村北动工搞建筑。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有关事实有现场执法记录仪视频、现场勘验照片等证据证明。现依照《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2.处以每平方米十六元的罚款,合计人民币五千一百二十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如: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 中国农业银行 银行 顺平县支行 营业部(地址:
顺兴北路路33号),账号50558101040012439。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如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应按法律规定的期限确定)向顺平县人民政府名称)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如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应按法律规定的期限确定)直接向顺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依法律规定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可以写“强制执行”)。
罚没许可证编号:05210028
顺平县蒲上镇人民政府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