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行政执法信息公示专栏  >> 蒲阳镇  >> 事后公开

顺平县蒲阳镇人民政府
行政处罚决定书
顺蒲罚决〔2023〕008号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01日 信息来源:蒲阳镇 字体:

 顺平县蒲阳镇人民政府

行政处罚决定书

 顺蒲罚决2023008

 

单位名称:顺平县**机动车维修服务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30636**********

法定代表人:陶**

地址:顺平县蒲阳镇霍家关村村南

根据巡查发现,本机关于2023710对你单位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位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有关事实现场照片、现场勘查笔录、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根据河北省(乡)镇行政处罚事项自由裁量基准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壹万元。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平县支行上缴罚款壹万元,(名称:顺平县行政事业收费服务中心,账号:13050110981608777777)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顺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个月内直接向竞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罚没许可证编号:05210025

 

 

顺平县蒲阳镇人民政府

 

    20237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