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平县蒲阳镇人民政府
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顺蒲 罚决〔2022〕007号
单位名称:顺平县晟友环卫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36MA7C******
法定代表人:刘 *
地 址:河北省保定市顺平县顺兴北路**号
根据巡查发现,本机关于 2022年10月14日对你单位未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作业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清扫、收运城市生活垃圾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单位在2022年9月4日和9月5日东关村,9月29日西显阳村和王家关村、10月11日东关村,10月14日、15日、17日王家关村村内生活垃圾未及时清运。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有关事实有:现场照片、询问笔录证据证明。
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乡(镇)行政处罚事项自由裁量基准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叁万元 。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邮政储蓄银行顺平县支行上缴罚款叁万元,(名称:顺平县行政事业收费服务中心,账号:(100136908450018888)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顺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竞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罚没许可证编号:05210025
顺平县蒲阳镇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