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平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关于印发《河北省乡、村两级政务服务事项
通用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7日 信息来源:县行政审批局 字体:


顺平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关于印发《河北省乡、村两级政务服务事项
通用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
 
各乡镇,相关部门
为切实方便广大经营主体、人民群众办事创业和生产生活,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政务服务事项的动态调整情况,现将《河北省乡、村两级政务服务事项通用目录(2023年版)》(以下简称《通用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及时调整公开。各乡镇、村(社区)要根据《通用目录》明确的政务服务事项,在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进行动态调整,并规范完善事项实施规范;各乡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村(社区)综合服务站要及时认领,并及时对外公开公布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材料、办理时限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开内容。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整落实工作。
二、规范办理方式。各乡镇、村(社区)要严格按照《通用目录》明确的办理方式划分权限,做好受理、初审、审批工作。赋权乡级事项,县级部门要以委托形式“应放尽放”,签订委托责任书,刻制并启用审批委托专用章,配置相关审批专网、权限、账号和空白证照。向乡、村延伸受理环节事项,要强化跨部门、跨层级业务衔接流转,推行“一口受理、一口送达”。
三、实施县乡通办。为进一步方便企业群众,对赋权和延伸受理环节事项,实行“县乡同权”“县乡通办”,下放乡镇和村(社区)后县级部门仍可受理、办理,实现多点可办、跨层级可办。各地在推行“县乡通办”时,要理清职责边界,做好工作衔接,防止出现“多头受理”“重复办理”等情况。鼓励各地在《通用目录》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增加本地特色政务服务事项向乡镇、村(社区)延伸办理。
四、优化办事流程。各乡镇、村(社区)要优化简化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降低办事成本。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列明设定依据、流程时限、收费标准、注意事项等,明确需提交材料的名称、依据、格式、份数等要求,并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除办事指南明确的条件外,不得自行增加办事要求。加快推进全流程网办,实现乡、村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
五、加强业务培训。各业务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集训、轮训、跟班培训等活动,事项承接期间,要实行“过渡期”管理,组织业务骨干深入一线“手把手”指导领办,切实提高乡、村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确保事项放得下、接得住、能办好。
 
 
顺平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3年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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