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行政执法信息公示专栏  >> 发改局  >> 事前公开

顺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方案(第一批)》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6日 信息来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顺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开展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

随机抽查工作方案(第一批)

 

为深入推进我“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持续、广泛开展,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相结合实施方案的通知》,对不同信用风险等级的主体,实施差异化抽查的要求,按照《2024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安排,结合我县实际,组织开展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4318日430

二、抽查对象范围及比例

抽查对象:电力供应单位。

抽查比例:80%。

运用企业信用风险等级抽取比例:本次抽查时运用“省市场监管局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推送至“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数据,抽取比例A类100%。

三、联合抽查部门和抽查检查事项

县发改局电力供应与使用监督管理。

市场监管局: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价格行为检查。

人社局: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

四、抽查步骤

(一)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随机抽取全县抽查经营主体名单,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二)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随机匹配,生成针对每个检查对象的《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实施一次性全面现场检查。

五、抽查结果公示及后续处理

(一)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自抽查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录入抽查结果,并依法通过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抽查结果。

(二)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根据职责和管辖权限,依法做好“双随机”抽查结果后续处理,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涉嫌违法行为的案件线索。

六、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1、县发改局负责此次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的沟通、协调、组织,各相关配合部门要抓好落实。

2、随机抽取执法人员,无法独立完成专业抽查事项的由执法检查人员所在单位选派专业人员协助指导完成抽查工作。

(二)检查方式

1、抽查部门按照抽查内容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方式进行,被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一般采取信息比对、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

2、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须着本单位执法服装并且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佩戴执法记录设备,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应当填写《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上如实记录。

3、对企业实施抽查时,县发改局要充分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一次性完成抽查任务。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相关要求组织实施,要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按照统一安排部署、统一行动,一次性完成对抽查对象的全面检查,确保此次联合抽查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二)加强协调配合。在联合抽查工作中,县发改局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联合抽查的工作安排,主动配合,密切协作,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按时完成抽查任务。对联合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实施后续监管,防止监管脱节,促进形成企业诚信自律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信息反馈。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梳理联合抽查工作中的亮点,难点问题,总结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为今后全面推行联合抽查工作提供可借鉴、推广的措施和方法。

联系人:田瑞鑫      

联系方式:7629033

 

                  顺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