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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平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31 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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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开发区、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冀政办发〔2023〕3号)、《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清(2023年版)的通知〉》(保政办发〔2023〕3号要求),巩固全县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根据法律法规修订和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修订形成了《顺平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化管理。各级各部门要以《清单》为基础,进一步开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将本级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本地区、本部门清单管理,严肃清查整治变相许可行为,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二、扎实推进行政许可事项规范化运行。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市对应部门的统一部署,逐项制定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规范,更新完善办事指南,同步对应调整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有关事项内容,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外,不得违规设置前置确认、初审转报、现场核查等环节,不得随意增加许,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三、及时开展行政许可事项动态化调整。各有关部门要及时调整《清单》和实施规范,在组织编制权责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过程中要与《清单》事项的名称、类型等要素保持一致。
 
 
                              顺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