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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平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7-31 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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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冀政办发〔2023〕3号)、《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保政办发〔2023〕3号)要求,巩固全县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根据法律法规修订和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修订形成了《顺平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二、主要内容
《顺平县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涵盖了行政审批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等31个部门实施的242项行政许可事项,(中央层面设定市级实施的事项206项,国家部委委托市级及以下受理、初审、审批的事项8项,中直驻市单位实施的事项5项,河北省地方性法规自行设定的事项10项,省级委托市级及以下受理、初审、审批的事项13项。)
三、办理过程
为贯彻落实上级工作要求,我县依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冀政办发〔2023〕3号)、《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保政办发〔2023〕3号)的基础上,根据法律法规修订和简政放权等情况,起草了《顺平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按照程序,征求了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等31个部门意见,共征集到意见建议6条,已全部采纳。按照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后,编制了《顺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平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已经县政府同意,于2023年7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