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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顺平县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8 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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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教育部等20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河北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河北省校车安全管理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校车安全管理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及《保定市校车安全管理局际联席会议制度》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县校车行政许可和安全监管工作,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力量,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建立顺平县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建立长效机制,统筹协调我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掌握我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情况,预防校车道路交通事故,分析校车安全管理存在的重大问题,研究和改进管理对策,促进部门协作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推进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成员由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审批局等15个部门组成,依照职责分工,共同解决校车安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的措施,协查成员单位开展校车安全管理的落实情况,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等,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经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可增加成员单位。
总召集人: 张新培    县政府副县长
副召集人:杨晓峰    县教体局局长
成    员:陈迎春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李云雷    县交通局局长
杨伟才    县应急局局长
李英志    县发改局局长
边海鹏    县司法局局长
李永刚    县财政局局长
刘  冬    县自规局局长
要永刚    县税务局局长
吴建章    县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刘庆涛    县总工会主席
侯金金    共青团县委书记
马红梅    县妇联副主席
王永刚    县老干部局局长
王志强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大队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教体局局长杨晓峰担任,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的有关决定、工作部署和校车服务许可转报等工作。
三、工作规则
(一)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例会,由召集人负责召集。根据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指示,联络员工作组向联席会议提出的建议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也可以根据需要邀请其他部门和单位参加会议。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有关部门和单位,并报县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二)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应将履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河北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各项职责、落实会议决定事项以及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等情况,及时报告县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河北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贯彻落实情况、每年校车许可审批、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等及时报送联席会议。联席会议每年汇总各成员单位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呈报县政府。
(三)工作研判制度。联席会议对掌握的校车安全管理情况和各类校车安全隐患及时研判,主动通报,提出预警,防微杜渐。
(四)联合工作组制度。联席会议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组织联合工作组,指导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五)联络员工作组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因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要求,可临时召开联络员工作组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人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单位。
四、成员单位职责
(一)县教体局
1.发挥县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能,承担校车安全管理日常协调工作,落实联席会议的有关决定、工作部署和校车服务许可转报等工作。
2.指导、监督有自购校车或租用校车的学校(幼儿园)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指导有关学校(幼儿园)与校车服务提供者签订《校车安全服务责任书》;精准摸清辖区校车底数,登记备案,建立台账;指导学校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向公安交管和交通运输部门及时反馈涉及校车交通违法行为线索,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3.落实县政府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二)县行政审批局
参与制定校车服务方案,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配合县政府推动建立校车使用许可制度的工作机制,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审查、受理、分送和许可报批、推送工作。
(三)县公安局
1.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的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配合教体局指导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2.加强校车运行路面管控,及时依法处理校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办理校车注册、变更登记;核发“校车标牌”;审核校车安全标准检测及驾驶人资格;配合行政审批部门审核校车服务方案;配合教体局指导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3.落实县政府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四)县交通局
1.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的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
2.加强对提供学生集体用车服务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校车运营单位的监督管理;配合公安交管部门规范校车运营行为,配合行政审批部门审核校车服务方案;配合公安交管部门查处违法违规校车;依法查处虽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但未取得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校车标牌”且以营利为目的提供校车服务的超范围营运的载客汽车。
3.落实县政府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五)县宣传部
负责做好涉及校车安全管理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落实县政府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六)县发改局
1.参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参与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按照规定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
2.参与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按照地方政府要求承担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
3.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落实县政府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七)县司法局
负责开展校车安全相关法治宣传。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落实县政府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八)县财政局
1.参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制定校车服务相关财政资助政策,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机制,促进校车服务健康可持续发展。
2.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落实县政府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九)县应急管理局
1.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的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管工作,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
2.在县政府的领导下,依照条例及地方政府规定,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管职责。
3.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落实县政府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十)县自规局
负责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在开展城乡规划编制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合理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为学生就近入学创造条件。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落实县政府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十一)县税务局
负责组织落实支持校车服务的税收优惠政策和措施,优化纳税服务,对税收政策实施中的问题进行解释;密切跟踪相关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及时对支持校车服务的税收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评估,研究提出调整完善的建议。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落实县政府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十二)县总工会
参与全县校车服务方案的制定,监督《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河北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指导教育工会
组织学校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校务公开等形式,参加本
单位校车安全管理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监督学校与校车驾驶
人签订包含校车安全条款的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协助学校对教
职工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落实
县政府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十三)共青团县委
负责收集、整理青少年学生及家长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组织开展活动,面向青少年学生宣传校车交通安全知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参与校车安全管理督导检查,监督校车运行,举报校车违规行为,推动校车安全工作落实。落实县政府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十四)县妇联
负责了解并反映家长和儿童对校车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宣传教育;参与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社会监督;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落实县政府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十五)县关工委
积极推动全社会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校车安全的管理条例及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常识宣讲,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落实县政府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附件:顺平县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联络员名单
 
 
 
 
附件
 
顺平县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联络员名单
 
梁立秋    县宣传部副部长
李宝宁    县教体局副局长
张志宏    县财政局副局长
马立宁    县审批局副局长
王英哲    县发改局副局长
王文龙    县交通局一级主任科员
高俊英    县司法局一级主任科员
石鹏程    县应急局党委委员
陈建红    县自规局三级主任科员
赵和新    县税务局副局长
郑梦园    县总工会经审委主任
张秀丽    共青团县委三级主任科员
马红梅    县妇联副主席
马汉宁    县关工委办公室主任
韩  非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队长
                                               
                           顺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