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河北省民政厅办公室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市、区、旗)创建考核细则>的通知》(冀民办[2021]67号),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民[2019]70号),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民[2021]87号)文件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县政府研究,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基础上,面向残疾未成年人扩大补贴范围和标准,现将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新保障范围及标准
(一)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
未成年(0-18周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延伸到持有二代残疾人证的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
(二)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原来的60元/月提高到70元/月。
二、新标准执行时间
调整后标准从2022年2月1日开始执行。新标准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政策或标准调整,按国家、省政策标准执行。
三、工作要求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要求,抓紧做好标准确定和残疾人调查摸底工作,做到精准核查、精准识别、精准认定,将符合条件的未成年残疾人纳入保障体系。要及时足额落实提标配套资金,确保按时发放到位。
联系人:孔志光 电话:0312-7616052
顺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