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局行政执法文书样本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24日 信息来源:县医疗保障局 字体:


顺平县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文书(修订版)
 
一、执法文书制作的基本要求
本行政执法文书样式,由河北省医疗保障局统一制定。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按照文书样式自行印制,由印制机关监制和管理。
(一)执法文书制作技术要求
1.文书的排版
文书制作应当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符合相关要求,尽可能使用计算机制作。采用计算机制作的,制作、打印文书时,参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为使文书排版精简、美观,制发文书时也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字号、行距。
表格及填充式文书尽量一页排完。落款需加盖公章的文书,公章与正文尽可能同处一页;文书页数在2页或2页以上的,需标注页码。
2.文书的文号
文书的文号“       医保    字〔20××〕第   ”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填写:“      医保”处填写制作法律文书的医疗保障行政机关代字;“〔20××〕”处填写年度;“第   号”处填写该文书的顺序编号。
3.文书的填写
文书可以直接电脑打印或手工填写。手填的,应当使用黑色水笔、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文书设定的栏目,应当逐项填写,空项用“/”斜杠处理;摘要填写的,应当简明、准确;有选择项的应当根据需要勾选,文书中“□”表示其内容供选择,在选定的“□”中打“√”,选择“其他”的,还应当在随后的横线处填写具体内容。文书样式中的“/”表示制作文书时应在其前后内容中进行选择,同时删去其他选项。
文书中的记录内容应当具体详细,涉及案件关键事实和重要线索的,应当尽量记录原话。记录中应当避免使用推测性词句,防止发生词句歧义。描述方位、状态的记录,应当依次有序、准确清楚。
填写法律依据时应当写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全称,并具体到条、款、项。
文书中的法律救济途径告知部分应当在相应的横线处写明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复议机关名称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人民法院名称以及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
4.确认、签名和加盖印章
文书主要可分为“填充式”文书和“文字叙述式”文书。涉及“文字叙述式”记录的文书,应当场交有关当事人审阅或者直接向当事人宣读,并由当事人逐页签字确认。当事人认为记录有遗漏或者有差错的,应当提出补充和修改意见,并在改动处用指纹或印鉴覆盖,当事人认为内容真实无误的,应在笔录上注明“笔录上述内容已阅,记录与我说的相符”或者“以上笔录记载与本人口述无误”等意思的语句,并签名、注明日期。
需要当事人签名确认的文书应当由其本人签名,不能签名的,可以捺指印;属于单位的,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签名,或者加盖单位印章。
文书内容不得涂改,必须更正的,应当由当事人签名或捺指印确认,或者重新制作。
文书末尾应当按照要求写明出具文书的医疗保障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并加盖该机关的公章。
5.清单
各种清单中“编号”栏,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按材料、物品的排列顺序从“1”开始逐次填写;“名称”栏填写材料、物品的名称;“数量”栏填写材料、物品的数量,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规格”栏填写材料、物品的具体规格;“型号”栏填写材料、物品的具体型号;“备注”栏可另外填写材料、物品的品牌、颜色、新旧等特点。表格多余部分应当用“/”斜杠划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