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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平县河口乡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20日 信息来源:系统管理员 字体:

行政处罚告知书
顺河告罚字 〔 202106 〕第001号
当事人:河口乡大李各庄村 苑**
你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大李各庄村东集体土地上建烧饼熏肉小吃店,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我单位拟对你做出行政处罚如下:
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二、限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150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三、处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计3000元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如你对我单位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等持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提出书面陈述或书面意见,或到河口乡综合执法队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联系人:李亚伟 电话:18931223969 地址:河口乡人民政府。
河口乡人民政府(印章)
2021年6 月 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