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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平县神南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18日 信息来源:神南镇 字体:

顺平县神南镇人民政府
行政处罚决定书
 
顺神罚决〔2023〕006
当事人:*,男,身份证号码13063619900622****:,顺平县神南镇神北村人,群众,本村务农,手机号码:1509776****
2023年11月05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彭景辉、冉明虎在神北村巡查时,发现当事人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神南镇神北村寨沟装运山皮土售卖的行为经现场调查当事人为神南镇神北村马*,擅自在神南镇神北村寨沟北侧开采山皮土,共销售220立方,并以每立方9元的价格全部销,售获利1980元。当事人未办理采矿许可证。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
(1)检查勘验笔录;
(2)现场位置示意图;
(3)现场照片证据;
(4)询问笔录;
(5)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
(6)《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顺神责改通》〔2023〕006号;
(7)《责令(限期)改正复查意见书》顺神责改复查〔2023〕006号。
我机关已于20231214日依法向你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告知和听证告知,已告知你单位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你已确认无异议,放弃陈述、申辩(听证)权利,申请立即作出行政处罚。
你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和《顺平县神南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事项自由裁量基准》第98条的规定。你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情况属实。根据其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将本案的违法行为定为一般,现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元1980
(2)并处违法所得10%的罚款198元;
共计:2178元(大写:贰仟壹佰柒拾捌元整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邮政银行顺平县支行(地址:顺平县永平路7号),账户名:顺平县行政事业收费管理局账号:100136908450018888。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顺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竞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罚没许可证编号:罚证字第:05210029
 
    顺平县神南镇人民政府
                                  2023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