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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南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09日 信息来源:神南镇 字体:

 

顺平县神南镇人民政府

行政处罚决定书

顺神罚决2023001

当事人:马*,男,身份证号码:13063619801109****顺平县神南镇神北村人,群众,本村务农,手机号码:13831224490

2023年06月08日下午16时,我单位执法人员彭景辉、冉明虎在娘娘宫村巡查时,发现娘娘宫村有半挂车外运山皮渣石,经现场调查当事人为神南镇神北村*,现场有挖掘机一台。据当事人叙述202367日-8未经依法批准,擅自顺平县儒隐山居项目施工清理渣石外运售卖,共销售600立方山皮渣石,并以每立方18元的价格全部销售,获利10800元。当事人未办理采矿许可证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

(1)检查勘验笔录;

(2)现场位置示意图;

(3)现场照片证据;

(4)询问笔录;

(5)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

(6)《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顺神责改通》〔2023〕001号;

(7)《责令(限期)改正复查意见书》顺神责改复查〔2023〕001号。

我机关已于2023年06月21日依法向你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告知和听证告知,已告知你单位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已确认无异议,放弃陈述、申辩(听证)权利,申请立即作出行政处罚。

你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和《顺平县神南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事项自由裁量基准》第98条的规定。你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情况属实。根据其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将本案的违法行为定为一般,现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元10800

2)并处违法所得30%的罚款3240元;

共计:14040元(大写:壹万肆仟零肆拾元整)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邮政银行顺平县支行(地址:顺平县永平路7号),账户名:顺平县行政事业收费管理局账号:100136908450018888。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顺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竞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罚没许可证编号:罚证字第:05210029

 

 

顺平县神南镇人民政府

                                  2023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