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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平县腰山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顺腰罚决〔2023〕003号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28日 信息来源:腰山镇 字体:

行政处罚决定书
顺腰罚决〔2023〕003号
当事人:保定**能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600M********P,公司地址: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东三环299号深圳园展示中心***室,联系电话:0312-873***7,法定代表人:*新,身份证号码:130621********0931,手机号码:137****0866。
我机关于2023年05月12日对你单位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腰山镇才良村村北集体耕地建设满城--曲阳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顺平分输站项目一案立案调查。经我镇执法人员协同顺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该处建筑为保定**能源有限公司所有,经河北金土地测绘有限公司勘测,该处建筑设施占地面积合计为310.85平方米(合0.47亩),现满城--曲阳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顺平分输站项目已建成。根据顺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的档案,上述建筑地类为耕地,土地规划为符合规划。现已查明,你单位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腰山镇才良村村北集体耕地建设满城--曲阳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顺平分输站项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
1、检查勘验笔录;
2、现场位置示意图;
3、现场照片证据;
4、询问笔录;
5、保定**能源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河北金土地测绘有限公司《满城--曲阳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顺平分输站界址点坐标》;
7、顺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规划、地籍意见。
我机关已于2023年6月6日依法向你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告知和听证告知,已告知你单位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你单位已确认无异议,放弃陈述、申辩(听证)权利,申请立即作出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和《河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土地类)第5项的规定。你单位非法占用耕地情况属实。根据其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将本案的违法行为定为严重,现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310.85平方米(合0.47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对非法占用的310.85平方米耕地处以每平方米810元的罚款,共计:251788.50元(大写:贰拾伍万壹仟柒佰捌拾捌元伍角)。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建行顺平支行(地址:顺平县桃源东大街139号),账户名:顺平县行政事业收费服务中心账号:13050110981600000009 。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顺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竞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罚没许可证编号:罚证字第05210027号
 
 
顺平县腰山镇人民政府
                                  2023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