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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平县腰山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队员服装及标识使用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05日 信息来源:腰山镇 字体:

顺平县腰山镇人民政府
综合行政执法队员服装及标识使用暂行办法
 
第一条 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综合行政执法队要严肃执法人员仪容仪表及执法风纪,创新履职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围绕完善事中事后管理,推进管理精细化、执法规范化、服务人性化,体现执法的统一性、权威性。
第二条 综合行政执法队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穿着统一制式服装及标识。
第三条 综合行政执法队员服装及标识所需经费,由县财政予以安排。
第四条 综合行政执法队员服装及标识使用期限暂定4年。
第五条 综合行政执法队员因调动、退休、被开除、辞退、辞职等因素离开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岗位的,服装及标识由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收回,并按规定处置。  
第六条 国务院及省、市、县政府出台具体规定后,按其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自行废止。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21年1月4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