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平县高于铺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25日 信息来源:顺平县高于铺镇人民政府 字体:

当事人: 刘* 身份证号: 13063619******2872 , 顺平县高于铺镇东赵庄村民 。
根据 来函发现 ,本机关于 2022 年 3月 18日对你(单位)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单位) 随意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网吧 。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规定。有关事实有检查(勘验)笔录、现场照片、询问笔录 为证。现依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批评教育。
2.罚款伍仟元整。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邮储银行顺平县支行(地址:顺平县永平路7号),账户名:顺平县行政事业收费管理局,账号:100136908450018888。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顺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罚没许可证编号:罚证字第05210026号
高于铺镇人民政府
2022 年 4 月 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