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平县高于铺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2年02月10日 信息来源:顺平县高于铺镇人民政府 字体:


当事人:保定朗宸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91130636MA0FM0FM6L、法定代表人(李**)、地址:顺平县高于铺镇亭北庄村
根据巡查发现,本机关于20211123日对你(单位)未办理建筑工程开工许可证在顺平县东环路与顺高路交叉口擅自施工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单位)未办理建筑工程开工许可证,擅自于2021年开始在在顺平县东环路与顺高路交叉口施工建设教学楼、宿舍楼、配套及附属设施。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和《建筑工程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应当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的规定。有关事实有 现场勘测、相片、询问笔录 等证据证明。保定朗宸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未要求陈述、申辩和听证。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责令停止施工,补办建筑工程开工许可证。
二、按照你单位施工合同,处工程合同款1%的罚款,14562860*1%=145629元,壹拾肆万伍仟陆佰贰拾玖元整。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邮储银行顺平县支行(地址:顺平县永平路7号),账户名:顺平县行政事业收费管理局,账号:100136908450018888。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顺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依法律规定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可以写“强制执行”)。
罚没许可证编号:罚证字第05210026号
高于铺镇人民政府
2022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