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平县高于铺镇人民政府 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10日 信息来源:顺平县高于铺镇人民政府 字体:

顺高罚决20217
当事人:边**身份证号1306**********2816顺平县高于铺镇白家庄村人
根据查中发现,本机关于2021422日对你(单位)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擅自设立弃置场接纳建筑垃圾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单位)于2021年4月22日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擅自设立弃置场接纳建筑垃圾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年建设部令第139号)第九条规定。有关事实有检查(勘验)笔录、现场照片、询问笔录为证。现依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年建设部令第139号)第二十条的规定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批评教育。
2.罚款壹仟元整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邮储银行顺平县支行(地址:顺平县永平路7号),账户名:顺平县行政事业收费管理局 账号:100136908450018888。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顺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罚没许可证编号:罚证字第05210026号
 
高于铺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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