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事由 |
违法事实 |
违反的法律条款 |
处罚类型 |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
处罚结果 |
决定(通知)日期 |
决定书送达日期 |
事项类型 |
实施机关 |
顺 烟处〔2025〕第037号 |
无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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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收购烟叶 |
2025年4月27日19时0分,顺平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顺平县******村东依法进行了检查,在一处库房里发现大量的非法烟叶。因案发现场无当事人,在见证人***、***的见证下,执法人员对涉案烟叶进行了搬运和称重,涉案烟叶共计壹仟零陆拾(1060)公斤。我局依法对涉案烟叶予以先行登记保存。经局领导批准,我局依法对本案立案调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
没收非法财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 |
将烟叶共计壹仟零陆拾(1060)公斤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
2025-6-28 |
2025-6-28 |
行政处理 |
顺平县烟草专卖局 |
顺 烟处〔2025〕第038号 |
无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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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 |
2025年4月28日,顺平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河北省保定市顺平县***集市流动摊点进行检查,发现涉嫌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无牌号(200支)伍拾贰(52)条共计壹(1)个品种伍拾贰(52)条。经领导批准,我局依法对涉案卷烟进行先行登记保存(单据号:顺烟存通字【2025】第038号),依法对此案立案调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
没收非法财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 |
对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行为,责令停止销售,并将无牌号(200支)伍拾贰(52)条共计壹(1)个品种伍拾贰(52)条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
2025-6-28 |
2025-6-28 |
行政处理 |
顺平县烟草专卖局 |
顺 烟处〔2025〕第039号 |
无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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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
2025年4月28日,顺平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顺平县极兔快递进行检查,在其仓库1个快递单号为“JT00163114515**”的快递包裹内,发现涉嫌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卷烟无牌号(200支)伍拾条共计壹个品种伍拾条卷烟。卷烟做工粗糙,外包装良好。现场快递员工在检查(勘验)现场无法提供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及当地购买上述烟草专卖品的有效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局领导批准,我局依法对涉案卷烟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单据号:顺烟存通字【2025】第039号),依法进行立案调查处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
没收非法财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 |
将无牌号(200支)伍拾条共计壹个品种伍拾条卷烟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
2025-6-28 |
2025-6-28 |
行政处理 |
顺平县烟草专卖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