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平县烟草专卖局2025年6月12日行政处罚公示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事由 | 违法事实 | 违反的法律条款 | 处罚类型 |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 处罚结果 | 决定(通知)日期 | 决定书送达日期 | 事项类型 | 实施机关 |
顺 烟处〔2025〕第033号 | 孟** | 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 | 2025年4月23日,顺平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联合顺平县公安局人员依法对河北省保定市顺平县***村***家中,发现当事人***涉嫌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烟丝30公斤。当事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涉嫌构成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行为,我局依法对涉案卷烟进行先行登记保存。经领导批准同意,于当日依法对此案立案调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 没收非法财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 | 对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行为,责令停止销售,并将非法生产的烟丝30公斤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 2025-6-12 | 2025-6-12 | 行政处罚 | 顺平县烟草专卖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