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平县烟草专卖局2025年5月21日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21日 信息来源:县烟草专卖局 字体: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事由 违法事实 违反的法律条款 处罚类型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处罚结果 决定(通知)日期 决定书送达日期 事项类型 实施机关
   烟处〔2025〕第016号 无主     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    2025年3月11日,顺平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河北省保定市顺平县常庄大集流动摊点进行检查,发现涉嫌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无牌号(200支)贰拾叁(23)条共计壹(1)个品种贰拾叁(23)条。经领导批准,我局依法对涉案卷烟进行先行登记保存(单据号:顺烟存通字【2025】第016号),依法对此案立案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没收非法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 对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行为,责令停止销售,并将无牌号(200支)贰拾叁(23)条共计壹(1)个品种贰拾叁(23)条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2025-5-21 2025-5-21 行政处理 顺平县烟草专卖局
   烟处〔2025〕第018号 无主     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    2025年3月11日,顺平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河北省保定市顺平县*****流动摊点进行检查,发现涉嫌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无牌号(200支)壹拾叁(13)条共计壹(1)个品种壹拾叁(13)条。经领导批准,我局依法对涉案卷烟进行先行登记保存(单据号:顺烟存通字【2025】第018号),依法对此案立案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没收非法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 对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行为,责令停止销售,并将无牌号(200支)壹拾叁(13)条共计壹(1)个品种壹拾叁(13)条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2025-5-21 2025-5-21 行政处理 顺平县烟草专卖局
   烟处〔2025〕第019号 无主     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    2025年3月12日,顺平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河北省保定市顺平县***集市流动摊点进行检查,发现涉嫌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无牌号(200支)贰拾壹(21)条共计壹(1)个品种贰拾壹(21)条。经领导批准,我局依法对涉案卷烟进行先行登记保存(单据号:顺烟存通字【2025】第019号),依法对此案立案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没收非法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 对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行为,责令停止销售,并将无牌号(200支)贰拾壹(21)条共计壹(1)个品种贰拾壹(21)条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2025-5-21 2025-5-21 行政处理 顺平县烟草专卖局
   烟处〔2025〕第020号 无主     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    2025年3月13日,顺平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河北省保定市顺平县*****流动摊点进行检查,发现涉嫌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无牌号(200支)贰拾(20)条共计壹(1)个品种贰拾(20)条。经领导批准,我局依法对涉案卷烟进行先行登记保存(单据号:顺烟存通字【2025】第020号),依法对此案立案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没收非法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 对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行为,责令停止销售,并将无牌号(200支)贰拾(20)条共计壹(1)个品种贰拾(20)条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2025-5-21 2025-5-21 行政处理 顺平县烟草专卖局
   烟处〔2025〕第021号 无主     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    2025年3月13日,顺平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河北省保定市顺平县******流动摊点进行检查,发现涉嫌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无牌号(200支)叁拾捌(38)条共计壹(1)个品种叁拾捌(38)条。经领导批准,我局依法对涉案卷烟进行先行登记保存(单据号:顺烟存通字【2025】第021号),依法对此案立案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没收非法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 对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行为,责令停止销售,并将无牌号(200支)叁拾捌(38)条共计壹(1)个品种叁拾捌(38)条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2025-5-21 2025-5-21 行政处理 顺平县烟草专卖局
顺烟处〔2024〕第035号 郝某某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2025年4月26日,顺平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顺平县*********加盟店进行检查时,发现有涉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购进的卷烟红塔山(软经典)贰拾贰条共计壹个品种贰拾贰条卷烟。经领导批准同意,依法对此案立案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壹仟捌佰柒拾元整(¥:1870元)的8%即壹佰肆拾玖元陆角(¥:149.6元)的行政处罚。 2025-5-21 2025-5-21 行政处罚 顺平县烟草专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