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平县烟草专卖局2025年5月14日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14日 信息来源:县烟草专卖局 字体: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事由 违法事实 违反的法律条款 处罚类型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处罚结果 决定(通知)日期 决定书送达日期 事项类型 实施机关
    烟处〔2025〕第013号 黄**     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    2025年3月4日,顺平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河北省保定市顺平县*****流动摊点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无牌号(200支)20条,共计1个品种20条卷烟。当事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涉嫌构成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行为,我局依法对涉案卷烟进行先行登记保存。经领导批准同意,于当日依法对此案立案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没收非法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    对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行为,责令停止销售,并将非法生产的无牌号(200支)20条,共计1个品种20条卷烟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2025-5-14 2025-5-14 行政处罚 顺平县烟草专卖局
   烟处〔2025〕第014号 无主     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    2025年3月4日,顺平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河北省保定市顺平县*****流动摊点进行检查,发现涉嫌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无牌号(200支)壹拾贰(12)条共计壹(1)个品种壹拾贰(12)条。经领导批准,我局依法对涉案卷烟进行先行登记保存(单据号:顺烟存通字【2025】第014号),依法对此案立案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没收非法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 对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行为,责令停止销售,并将无牌号(200支)壹拾贰(12)条共计壹(1)个品种壹拾贰(12)条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2025-5-14 2025-5-14 行政处理 顺平县烟草专卖局
    烟处〔2025〕第015号 齐**     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    2025年3月11日,顺平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河北省保定市顺平县****集市流动摊点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无牌号(200支)36条,共计1个品种36条卷烟。当事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涉嫌构成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行为,我局依法对涉案卷烟进行先行登记保存。经领导批准同意,于当日依法对此案立案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没收非法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    对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行为,责令停止销售,并将非法生产的无牌号(200支)36条,共计1个品种36条卷烟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2025-5-14 2025-5-14 行政处罚 顺平县烟草专卖局
    烟处〔2025〕第017号 薛**     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    2025年3月11日,顺平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河北省保定市顺平县*****流动摊点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无牌号(200支)55条,共计1个品种55条卷烟。当事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涉嫌构成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行为,我局依法对涉案卷烟进行先行登记保存。经领导批准同意,于当日依法对此案立案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没收非法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    对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行为,责令停止销售,并将非法生产的无牌号(200支)55条,共计1个品种55条卷烟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2025-5-14 2025-5-14 行政处罚 顺平县烟草专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