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平县烟草专卖局2025年5月14日行政处罚公示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事由 | 违法事实 | 违反的法律条款 | 处罚类型 |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 处罚结果 | 决定(通知)日期 | 决定书送达日期 | 事项类型 | 实施机关 |
顺 烟处〔2025〕第013号 | 黄** | 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 | 2025年3月4日,顺平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河北省保定市顺平县*****流动摊点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无牌号(200支)20条,共计1个品种20条卷烟。当事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涉嫌构成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行为,我局依法对涉案卷烟进行先行登记保存。经领导批准同意,于当日依法对此案立案调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 没收非法财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 | 对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行为,责令停止销售,并将非法生产的无牌号(200支)20条,共计1个品种20条卷烟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 2025-5-14 | 2025-5-14 | 行政处罚 | 顺平县烟草专卖局 | ||
顺 烟处〔2025〕第014号 | 无主 | 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 | 2025年3月4日,顺平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河北省保定市顺平县*****流动摊点进行检查,发现涉嫌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无牌号(200支)壹拾贰(12)条共计壹(1)个品种壹拾贰(12)条。经领导批准,我局依法对涉案卷烟进行先行登记保存(单据号:顺烟存通字【2025】第014号),依法对此案立案调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 没收非法财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 | 对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行为,责令停止销售,并将无牌号(200支)壹拾贰(12)条共计壹(1)个品种壹拾贰(12)条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 2025-5-14 | 2025-5-14 | 行政处理 | 顺平县烟草专卖局 | ||
顺 烟处〔2025〕第015号 | 齐** | 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 | 2025年3月11日,顺平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河北省保定市顺平县****集市流动摊点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无牌号(200支)36条,共计1个品种36条卷烟。当事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涉嫌构成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行为,我局依法对涉案卷烟进行先行登记保存。经领导批准同意,于当日依法对此案立案调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 没收非法财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 | 对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行为,责令停止销售,并将非法生产的无牌号(200支)36条,共计1个品种36条卷烟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 2025-5-14 | 2025-5-14 | 行政处罚 | 顺平县烟草专卖局 | ||
顺 烟处〔2025〕第017号 | 薛** | 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 | 2025年3月11日,顺平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河北省保定市顺平县*****流动摊点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无牌号(200支)55条,共计1个品种55条卷烟。当事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涉嫌构成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行为,我局依法对涉案卷烟进行先行登记保存。经领导批准同意,于当日依法对此案立案调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 没收非法财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 | 对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行为,责令停止销售,并将非法生产的无牌号(200支)55条,共计1个品种55条卷烟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 2025-5-14 | 2025-5-14 | 行政处罚 | 顺平县烟草专卖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