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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顺平县税务局
关于开展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27日 信息来源:县税务局 字体:

国家税务总局顺平县税务局

关于开展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持续、广泛开展,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相结合实施方案的通知》,对不同信用风险等级的主体,实施差异化抽查的要求,按照《顺平县税务局2023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的安排,结合我县实际,组织开展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该计划共分两批次完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3421日至630

二、抽查对象范围及比例

第一批次:

抽查对象:投资类公司

抽查比例:100%(C级1户,B级3户,A级1户,未分类2户)。

第二批次:

抽查对象:装饰类公司

抽查比例:A类15%、B类30%、C类100%。

三、联合抽查部门和抽查检查事项

第一批次:顺平县金融办、顺平县税务局、顺平市场监督管理局

顺平县金融办:地方金融组织各项变更事项审批、备案检查;地方金融组织准入类检查;对地方金融组织执行暂停相关业务监管措施检查;融资租赁公司经营业务类检查;典当行经营业务类检查;融资担保公司经营业务类检查;小额贷款公司经营业务类检查;地方金融组织一般合规性检查。

顺平县税务局重点稽查对象检查。

顺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信息检查;登记事项检查;广告行为检查。

第二批次:顺平县税务局、顺平市场监督管理局

顺平县税务局重点稽查对象检查。

顺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信息检查;登记事项检查;广告行为检查。

四、抽查步骤

(一)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随机抽取全县抽查市场主体名单,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二)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随机匹配,生成针对每个检查对象的《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实施一次性全面现场检查。

五、抽查结果公示及后续处理

(一)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自抽查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录入抽查结果,并依法通过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抽查结果。

(二)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根据职责和管辖权限,依法做好“双随机”抽查结果后续处理,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涉嫌违法行为的案件线索。

六、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1、顺平县税务局作为此次抽查的发起部门负责沟通、协调、组织此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实现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的全覆盖,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统一安排、统一部署,抓好落实。

2、随机抽取执法人员,无法独立完成专业抽查事项的,由执法检查人员所在单位选派专业人员协助指导完成抽查工作。

(二)检查方式

抽查部门按照抽查内容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检测等方式,也可以依法利用政府其他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其他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被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一般采取信息比对、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相关要求组织实施,要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按照统一安排部署、统一行动,一次性完成对抽查对象的全面检查,确保此次联合抽查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二)加强协调配合。在联合抽查工作中,顺平县税务局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联合抽查的工作安排,主动配合,密切协作,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按时完成抽查任务。对联合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实施后续监管,防止监管脱节,促进形成企业诚信自律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信息反馈。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梳理联合抽查工作中的亮点,难点问题,总结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为今后全面推行联合抽查工作提供可借鉴、推广的措施和方法,请各部门将工作总结、图片等资料于7月10日前通过书面(加盖公章)及电子版形式汇总后报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黄笑盈       

联系方式:7629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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