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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顺平县税务局
关于印发《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19日 信息来源:县税务局 字体:

国家税务总局顺平县税务

关于印发《2023“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局内各单位

     现将《顺平县税务2023“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抓好工作落实。

 

 

 

                          国家税务总局顺平县税务局

                               2023418

 

国家税务总局顺平县税务局

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实施细则

 

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事项实施细则,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文件精神及相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现制定“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

一、基本要求

(一)规范监管。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双随机”抽查依法有序进行。

(二)公正高效。坚持公正、公平、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三)公开透明。公开“双随机、一公开”各项规定和工作制度,实行阳光执法,接受社会监督。

二、工作细则

1、为加强对相关单位的监督管理,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效率和执行力,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对本县列入随机抽查名单的相关单位采取定向抽查和不定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并公开随机抽查结果的监管方式。

2、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检查对象名录库要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开,并根据法律法规和现实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3、抽查工作开始前,从相应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2名以上检查人员。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回避。

4、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辖区内机构数的30%,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

5、“双随机”抽查要全面公开、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检查工作结束后,要形成检查报告,内容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现场检查笔录、检查情况的处理意见和建议等事项。

6、要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在门户网站公开。

三、工作要求

随机抽查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秩序。

检查人员要依照法定程序严格执法,对于在抽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