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行政执法主体、权限、投诉举报、法律救济、执法依据公示
顺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二、行政执法权限
指导、监督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等市场综合执法。 管理、检查全市文化、文艺演出、娱乐、广播电视转播机构和传输机 构、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图书音像报刊、出版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 印刷机构、经营机构和经营市场及经营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监管、检 查文娱单位、场所和美术品经营市场,组织查处纠正违法、违规新闻 出版市场和出版物、印刷品、图书报刊、音像、广播电视节目及电子 出版物,受理虚假广告投诉和违法行为举报,组织查处著作权的侵权
案件;管理文化市场数字化网络监督系统。
三、行政执法区域
顺平县辖区。
四、行政执法监督举报渠道
顺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受理有关举报,并组织调查处理。
(一)监督举报受理单位:顺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二)监督举报地址:河北省保定市顺平县仙洲路100号。
(三)监督举报电话:7616617
(四)监督举报邮箱:spwhsc@163.com
(五)邮政编码:072250。
五、行政执法救济渠道
1.当事人对本局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2.在本局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
有权要求听证。
3.当事人对本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具体行政 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顺平县人民政府或保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申 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
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4.因本局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受到损害的,当事人有权提出赔
偿要求。
六 、行政执法主要依据
( 一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二)行政法规
《出版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 护法实施条例》《电影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
施保护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互联网上
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 管理办法》《旅行社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
例》《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三)地方性法规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
(四)部门规章
《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管理办法》《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 理规定>实施细则》《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广播电视有 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 务管理暂行规定》《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图书出版管理规定》 《复制管理办法》《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 护办法》《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 理规定》《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社会 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旅行社条例
实施细则》《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