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
一、双随机抽查工作安排及时间
抽查时间:依照国家局、省局的制定的时间进行。
抽查安排:依照国家局、省局的抽查安排及批次开展抽查工作。
二、双随机抽查的对象
依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抽查的在本县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为主要对象,对登记注册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的登记注册事项进行监督管理及信息公示的监督检查、定向抽查。
三、基本原则
双随机抽查应当遵循依法、随机、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提高监管职能、落实严管措施、降低行政成本的原则开展工作,积极探索综合抽查检查工作新思路。
四、抽取流程
双随机抽查,是指将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随机抽取的企业,通过本局随机抽取系统随机产生的检查人员,依照法定职责对被抽查企业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制度。检查企业名单由国家、省工商局公示系统产生。检查人员名单从本单位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抽取产生。
五、检查工作流程
1、检查人员名单产生。公示系统产生抽查企业名单后,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名单。检查名单应固定打印并存档备查。
2、检查开始。企业监管股在检查名单确定后 3个工作日内,通知检查小组主办人员(检查名单第一位)在公示系统上领取检查任务,按照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查工作。检查方式可采取实地检查为主,并结合利用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手段。
3、结果处理。检查活动应当于规定时间内完成,并于检查结束之日起5日内形成检查报告。检查结果分为正常、列入异常名录、进入案件处罚程序等三类。正常、列入异常名录的由检查人员依法报批后,在公示系统予以公示。进入案件处罚程序的,按照行政处罚程序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在公示系统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顺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