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平县公安局2024年关于爆破、易制毒行业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2024年关于爆破、易制毒行业部门联合随机抽查
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持续、广泛开展,对不同信用风险等级的主体,实施差异化抽查的要求,根据《2024年顺平县“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实施细则》要求,按照《顺平县公安局2024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安排,结合我局实际,组织开展爆破、易制毒行业部门联合抽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4年7月5日至8月30日
二、抽查对象范围及比例
(一)抽查对象:爆破作业单位、涉易制毒化学品企业
(二)抽查比例:30%
(三)运用企业信用风险等级抽取比例:爆破作业单位B类抽取比例100%。涉易制毒化学品企业B类抽取比例30%、C类抽取比例80%、D类抽取比例100%。
三、联合抽查部门和抽查检查事项
(一)顺平县公安局:爆破作业单位监督检查(对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的检查、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对民用枪支弹药从业单位的抽查(对营业性射击场的检查、对动物保护、科研单位的监督);对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非药品类)购买的监管;对第一、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的监管;对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的监管;对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的监管。
(二)顺平县应急管理局:对工贸企业的安全检查。
(三)顺平县气象局:对雷电灾害防御活动的执法检查。
四、抽查步骤
(一)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随机抽取全县抽查市场主体名单,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二)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随机匹配,生成针对每个检查对象的《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实施一次性全面现场检查。
五、抽查结果公示及后续处理
(一)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自抽查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录入抽查结果,并依法通过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抽查结果。
(二)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根据职责和管辖权限,依法做好“双随机”抽查结果后续处理,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涉嫌违法行为的案件线索。
六、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1、县公安局作为此次抽查的发起部门负责沟通、协调、组织此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实现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的全覆盖,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统一安排、统一部署,抓好落实。
2、随机抽取执法人员,无法独立完成专业抽查事项的,由执法检查人员所在单位选派专业人员协助指导完成抽查工作。
(二)检查方式
抽查部门按照抽查内容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检测等方式,也可以依法利用政府其他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其他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被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一般采取信息比对、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相关要求组织实施,要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按照统一安排部署、统一行动,一次性完成对抽查对象的全面检查,确保此次联合抽查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二)加强协调配合。在联合抽查工作中,县公安局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联合抽查的工作安排,主动配合,密切协作,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按时完成抽查任务。对联合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实施后续监管,防止监管脱节,促进形成企业诚信自律的社会氛围。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