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及依据公示
1、收费项目:污水处理费征收项目
2、收费主体:顺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收费标准:居民生活用水0.80元/立方米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商业、企业用水为1.70元/立方米
4、计费单位:元/立方米
5、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财税【2014】151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冀财税【2016】95号,冀价经费【2015】110号,
《顺平县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23】2号
6、收费范围:县城区域内
7、收费对象:县城区范围内企业、商场、门店、饭店、洗车、美容美发等排水单位和个人。
8、征收方式:由缴费主体直接打款入财政指定账户。
9、减免规定:持有《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城市居民和城中村居民免收污水处理费。
10、监督举报电话:0312-7621827
顺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