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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及依据公示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30日 信息来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体:

1、收费项目:污水处理费征收项目

2、收费主体:顺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收费标准:居民生活用水0.80元/立方米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商业、企业用水为1.70元/立方米

4、计费单位:/立方米

5、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财税【2014】151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冀财税【2016】95号,冀价经费【2015】110号,

《顺平县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23】2号

6、收费范围:区域内

7、收费对象:城区范围内企业、商场、门店、饭店、洗车、美容美发等排水单位和个人。

8、征收方式:由缴费主体直接打款入财政指定账户。

9、减免规定:持有《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城市居民和城中村居民免收污水处理费。

10、监督举报电话:0312-7621827

 

  顺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