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济渠道:
1.当事人对本局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2.在本局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3.当事人对本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向顺平县住建局、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县人民法院起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因本局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受到损害的,当事人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5、投诉举报电话:0312-7621827
邮箱:spxzjjbgs@126.com
顺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