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餐具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为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切实维护食品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使用餐饮具监督抽检,涉及我县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顺平县聚亨酒楼使用的餐饮具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11月11日,保定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对顺平县聚亨酒楼所使用的白盘进行抽样检测,结果显示大肠菌群不合格,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 2025年12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顺平县聚亨酒楼送达检验报告No:BDSP20250133328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现场检查发现该店所使用的餐饮具清洗后未进行烘干消毒,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2025年12月25日之前改正此行为。
(二)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之规定,已构成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饮具的违法行为。依据以上规定,2025年12月10日给当事人下达了顺市监责改通【2025】第17-24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于12月25日前改正违法行为。2025年12月25日当事人提交了食品安全整改报告,2025年12月25日收到检验报告(JX2025WT07478),检验结论:经检测,所检项目符合GB14934-2016要求。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顺市监处罚【2026】第7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原因排查:当事人对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到位所致。整改情况:顺平县聚亨酒楼对违法行为进行了整改并向顺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递交了整改报告。顺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对该单位进行了复查。经复查该单位所使用的餐饮具达到了食品安全标准。
顺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