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香芹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26日 信息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顺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香芹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为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切实维护食品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期顺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县级食品安全抽检,涉及我县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顺平县聪杰蔬菜批发中心销售的大白菜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1月23日顺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河北玖辛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顺平县聪杰蔬菜批发中心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检验,食用农产品香芹(检验报告编号 №:JX25A07180039,毒死蜱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顺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送达了《检验结果告知书》,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

(二)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其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禁止销售者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属于销售农药残留超岀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上海青、油麦菜的行为。            

自由裁量理由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办案,如实陈述违法事实,提供有关证据材料;且及时启动召回程序,未收到不良反应,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人身、财产受损,社会危害性较小。经局领导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

处理意见及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一)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鉴于当事人具有依法可以减轻行政处罚的情节,参照《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条现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行为,并进行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顺市监

处罚〔2025〕96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原因排查:香芹系种植农户喷洒农药过度所致。整改情况:顺平县聪杰蔬菜批发中心对违法行为进行了整改并向顺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递交了整改报告。顺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对该经营单位进行了复查。经复查这家食品经营单位达到了销售食品安全标准。

 

顺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