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农村居民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自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我县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线索。
征集问题线索范围主要包括: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即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擅自从事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活动。“三无”“仿冒”食品,即生产经营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家的食品;仿冒知名品牌食品的名称、包装、装潢,误导消费者的食品。过期食品,即生产经营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或擅自更改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以次充好食品,即用低质量、劣质原料生产食品,或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即在食品生产过程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或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经营来源不明食品,即无法提供食品合法进货凭证、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来源渠道不清晰的食品。虚假宣传食品,即对食品的性能、功效、成分等进行虚假、夸大宣传,欺骗消费者。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等信息。商标侵权食品,即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食品或类似食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广大人民群众可拨打12315热线进行举报,也可登录全国12315平台,按提示填写相关信息进行举报;或可将举报材料邮寄至顺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信地址:顺平县顺兴路179号),也可在工作日前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现场举报。
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对举报人的信息保密,切实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请举报人尽量提供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包括具体经营者名称、地址、负责人等)、违法事实描述及相关证据材料(如视频、图片、票据、包装等),以便执法人员准确及时地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同时提醒严禁恶意举报、诬陷他人,对于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农村食品安全监督,踊跃举报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线索,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农村食品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