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平县教育和体育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
顺平县教育和体育局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加强教育监督执法,落实执法责任制,提高执法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育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应当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
第三条 行政执法考核对象:教育和体育局各执法科室及行政执法人员。
第四条 顺平县教育和体育局行政执法考核由顺平县教育和体育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第五条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是:
(一)行政执法人员履行其职能情况,包括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规定,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执法权限,适用执法依据是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等;
(二)行政执法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结果;
(三)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情况;
(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情况;
(五)其他评议考核内容。
第六条 考核标准:
本制度的评议考核总分为100分,90分以上为优秀,60分以上为合格,不足60分为不合格。
(一)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法制理论(10分)。
(二)熟悉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体系的具体内容和本科室行政执法责任(10分)。
(三)行政执法过程中能做到执法主体合法(20分)。
1.行政行为的执法主体合法(10分)。
2.不越权、推诿,履行法定职责,依法行政(10分)。
(四)行政执法行为合法、适当(60分)。
1.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内容,程序合法,并能按规定进行备案(10分)。
2.具体行政行为合适、适当(50分)。
(1)行政许可审批合法、准确(20分)或依法实施监督和管理,行政处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公平、公正(20分)。
(2)在法定期限内办结申诉、投诉(20分)。
(五)行政执法档案资料规范、完整(10分)。
第七条 评议考核实行分级负责制
1.各科室首先自评,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考评小组评定,考评以各科室执法职责为依据。
2.对机关工作人员的考评,各科室初评,最后由领导小组评定。
第八条 考评时间
每年的12月至次年1月。
第九条 奖惩
l.经过考评,对行政执法工作优秀的行政执法科室和作出显著成绩的行政执法人员将进行表彰和奖励。
2.对考评不合格的行政执法科室和个人,局将责令改正,并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违法执法造成重大损失及社会影响的科室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追究。
3.评议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定期检查、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法,平时根据需要可进行单项检查,也可直接对行政执法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个案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