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平县人民政府于2024年8月10日公布了《关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推动小田变大田工作的意见》(顺政规〔2024〕1号),现将制定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为提高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推进支持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推动小田变大田项目实施,壮大村集体经济,带动脱贫人口和防贫监测对象增收。结合我县实际,就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推动小田变大田工作,制定《关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推动小田变大田工作的意见》。
二、制定过程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冀财农〔2022〕34号)、河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农〔2023〕34号)、河北省乡村振兴局、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河北省财政厅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使用衔接资金支持农业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冀乡振联〔2023〕26号)、《河北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指南》(冀乡振发〔2022〕29号)、《顺平县壮大村集体经济经营性产业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顺政规〔2023〕2号)文件精神,重点支持小田变大田项目,通过入股、出租、托管等方式将土地经营权流转到村党支部领办的合作社,开展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推动小田变大田。
经2024年6月3日县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对《财政衔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推动小田变大田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审议稿)》进行审议,按照会议要求,农业农村局牵头,向县委组织部、财政局、审计局、司法局(法制办)、蒲阳镇、高于铺镇、大悲乡等相关单位征求了意见建议。根据征求意见结果,农业农村局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推动小田变大田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进行细致研究、修改完善,将《关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推动小田变大田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更改为《关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推动小田变大田工作的意见》。
三、主要内容
意见包括指导思想、支持内容及方式、实施步骤、组织保障等方面内容。
四、主要依据
(一)河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冀财农〔2022〕34号)
(二)河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农〔2023〕34号)
(三)河北省乡村振兴局、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河北省财政厅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使用衔接资金支持农业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冀乡振联〔2023〕26号)
(四)《河北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指南》(冀乡振发〔2022〕29号)
(五)《顺平县壮大村集体经济经营性产业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顺政规〔202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