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工程建设项目极简申报快速落地,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增速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精简工业项目报建手续,优化审批流程,减少申报材料,实行一站式服务,并联审批。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增速提效的实施意见》、《河北省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关于学习借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举措的通知》,在巩固现行改革成果基础上,借鉴其他省市的先进模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成立“代办中心”
为探索项目审批流程最优、时效最短新途径,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强化服务,主动“向前一步”,使企业有更好的获得感。县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专区(以下简称工改专区)成立工程建设项目“代办中心”。对进驻我县工业项目根据企业自愿选择,实行专人代办。代办人员的主要职责是向企业解读政策,指导、帮助企业提前准备相关材料、开展中介评估,帮办、代办各环节审批手续,随时向企业反馈进度。
二、实行专区办理
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在工改专区办理。未划入审批局的审批事项和市政公用单位(供水、供电、燃气、热力、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报装)一律纳入工改专区集中办理。加强审批全过程信息共享,实现“清单之外无审批、流程之外无环节、指南之外无材料”,杜绝“体外循环”和“隐性审批”。
三、强化项目策划生成
由工改办牵头组织发改、自规、水利、气象、交通、环保、卫健、教体、住建、应急管理、文广旅游等部门进行建设项目策划生成相关工作,统筹项目建设条件和建设要求,由各单位明确项目建设条件(指标、标准),建设条件联合审查意见内容作为企业编制设计方案、编制施工图、组织施工的重要支撑。实现策划生成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内容保持一致,作为工程设计方案服务协同和联合审查的依据。
四、实行区域评估成果运用
对河北顺平经济开发区已经完成的评估、评价事项成果(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节能评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考古调查勘探、规划水资源论证等)嵌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同一区域内单体项目,不再重复出具评估报告(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除外),减轻企业负担。
五、施工许可“一次办”
根据顺平县《“先建后验”改革审批与监管工作衔接指导说明(试行)》和《顺平县企业投资项目“区域评估+标准地+承诺制+代办制+先建后验”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等规定,工业项目根据企业自愿的原则纳入“先建后验”审批模式。在项目策划生成后,项目单位按照各部门提出的建设条件可组织方案设计和各类评估、评价报告的编制。土地组卷后在土地挂牌前进行备案手续的办理,方案通过技术审查后进行施工图设计。项目签订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后,即可一次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审批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建设施工许可阶段合并为一个阶段,实现工业项目“一次办”取得施工许可。
“一次办”事项包括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手续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一并办理)、市政公用设施报装、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纳入事中事后监管。
六、分阶段核发施工许可证
直接发包的社会投资项目,在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采取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措施,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完成基坑支护(土石方)施工图专家论证,桩基施工图审查合格后,可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地基处理部分)。在具备法定要求的所有要件后,办理其余部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七、扩大施工许可豁免范围
工程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低层一般性工业厂房工程可不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既有建筑进行不涉及主体或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以及进行不包括建筑装修内容的建筑装饰工程建设单位(产权或使用人)承诺后可不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八、拓展验收确权方式
严格落实联合验收制度,对规定的验收事项实行联合验收,通过审批系统一次收件,内部流转,同步办理。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符合项目整体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的建设工程,允许项目单位根据需要申请单体或分期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相应不动产手续。
九、全面推行质检、安监告知承诺制
建设单位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安全生产监督手续等材料要件进行承诺即可作为审批部门核发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的相关监督手续。建设单位在开工建设前按要求完善材料,未按照承诺履约或完善材料的,撤销许可,记录失信行为,取消告知承诺办理资格。
十、建立协同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同,强化审监联动,配强人员力量,提升能力建设,统筹资金安排,为深化改革提供有力支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推动各项改革举措的落实落地,建立高效顺畅的协同机制。
顺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