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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02 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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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及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全省“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23〕50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开展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下列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清理范围。
(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乡镇政府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县政府各部门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其他制定主体制发的行政范性文件。
  (五)其他未注明有效期且已经实施五年的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依据
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要依据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2022年全国“两会”和省委十届一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有关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产权及其他政策措施有关要求,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结合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务院相关部门以及我省部署开展的专项清理要求,对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三、清理职责
按照“谁起草实施,谁负责提出清理意见”的原则,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负责清理,制定机关被撤销或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机关负责清理。
县政府(包括县政府办)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由起草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经县司法局审核后,报县政府决定。
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自行组织清理。部门联合制定的和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文件,由牵头部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作出清理决定。清理结果报县司法局备案。
    四、处理方式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废止。
    1.主要内容滞后于改革要求,与新时代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
    2.主要内容与新的(含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等上位法和国家政策相抵触的;
    3.主要内容不符合“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要求的;
4.主要内容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规定、制约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
5.主要内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束缚民营企业发展、有违内外资一视同仁、不利于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宣布失效。
    1.适用期已过;
    2.工作任务已完成;
    3.调整对象已消失;
    4.管理方式已改变;
5.有效期已满且不需要延期;
6.未注明有效期且已经实施满5年、冠以“暂行”“试行”且已经实施满2年。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修改。
    1.部分内容存有第(一)项情形的;
    2.涉及政府机构改革和部门职能调整的;
    3.同等效力的规范性文件之间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的。
    需要修改的,原则上一揽子“打包”集中修改;修改任务较大不宜“打包”修改的,列入修改计划并于明确完成时限。
(四)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规定,适应新时代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可以继续实施的,予以保留。
五、清理要求
(一)周密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创建的重要内容,是保障政令畅通,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成立专班,指定专人,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清理的进度和质量。县政府办公室和县司法局将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各单位在清理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清理完成情况纳入2023年依法行政考核内容。
(二)开门清理。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在研究提出清理意见过程中,要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市场主体、行业协会、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公众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可以通过论证会、听证会或座谈会等形式征求意见。必要时可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综合评估,并将各方提出的意见建议作为清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务求实效。本次清理坚持应清尽清,凡宣布失效、废止和能即时修改的,不得拖延;凡列入拟修改的,应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相关工作。清理工作结束后,各乡镇、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要将清理结果制发文件公布并按照要求进行报备。对因清理不及时、不彻底,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延误或者影响改革成效的,在国家和省、市组织开展的相关检查、督察活动中发现清理范围内的文件存在严重问题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四)具体要求。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的清理工作联络表请于2023年5月20日前报送县司法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建议请于2023年8月15日前报送县司法局(列入清理的规范性文件需同时报送文件复印件,拟保留的规范性文件需同时报送文件电子版)。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按附件表格内容分类填写,相关填报表格已发送邮箱。对拟废止和宣布失败的规范性文件,在表格中说明具体理由;对拟修改的逐条列明修改内容并附依据,按县政府《顺平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021〕15号)予以修改(修改后的规范性文件需同时报送纸质文本与电子版)。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清理工作完成后,要形成清理报告,内容包括清理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清理结果等,同时附上清理结果统计表,加盖公章后,电子版及扫描版发送至报送邮箱。
报送邮箱:zfjd301@126.com
相关表格请到公共邮箱下载(spzffzb@126.com,密码: fzb7616328)。
联系电话:8747558。
 
附件:1、拟废止(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登记表
           2、拟“打包”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登记表
           3、拟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登记表
           4、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5、清理工作联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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