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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频次上限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顺平县分局入企检查频次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14日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顺平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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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定市生态环境局入企行政检查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保环办函【
2025
】
17
号)文件要求,检查频次为:市、县两级每级每年度最多申请入企
2
次,年度检查总频次不得超过
4
次。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或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不受频次上限限制,但不应明显超过合理频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