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平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3-05-24 来源: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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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保定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分工方案》,本单位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单位编制了《顺平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范围
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单位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公开形式
1.顺平县人民政府网站。该网站(http://www.shunping.gov.cn)是顺平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点击顺平县政务公开平台的链接,即可进入顺平县民政局政务公开平台,公众可随时检索、查阅主动公开的信息。
2.公开查阅场所。公众可到顺平县民政局查阅主动公开的文件信息。
顺平县民政局地址:顺平县永平北路1
开放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14:30-17:30)
3.政务新媒体:微信公众号:顺平县民政局
公开时限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向本单位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通过当面提交申请,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提交书面《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本页面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也可到本单位现场领取。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
单位不受理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
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受理机构
本单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顺平县民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顺平县永平北路1
邮政编码:072250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3:30-17:30 (夏季14:30-17:30)
联系电话:0312-7616050
申请的处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必要时将出具回执)。
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补正告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答复
能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
三、不予公开
(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二)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三)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单位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单位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单位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根据《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