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6-06-26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    打印

顺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指导全县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与县行政审批局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整合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组织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协助配合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全县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全县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全县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县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食品安全地方党政同责和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和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顺平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组织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

(十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安全监督和质量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法律法规。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和质量管理规范,组织落实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 建立健全全县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负责指导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推动落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监督县履行党政同责,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考核。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宣传贯彻强制性、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协助开展标准化国际、区域合作,组织开展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七)负责推进全县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加强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和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和制度。

(十八)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组织实施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按照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

(十九)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负责知识产权宣传,人才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原产地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工作。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顺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政务公开、宣传、信访、督查督办信息化、机关事务、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各类资金和制装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派出单位行政性事业收费和罚没收入的缴库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巡视巡察整改、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和违规违纪案件查处工作;

(二)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股。承担统筹协调食品药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督促县有关部门(乡镇)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协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统计汇总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通报风险隐患。

(三)组织人事股。承担单位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派出单位的干部人事、 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工会工作、妇女工作和共青团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法规股。承担组织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依法规范执法程序、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行政执法人员资质管理工作。推动法制建设,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五)信用监督管理股(注册指导股)。指导全县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组织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组织指导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按职责分工,依法组织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组织指导基层所监督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全县“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

(六)网络交易和合同监督管理股。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指导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七)价格监督检查股。组织指导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拟订全县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政策措施和具体办法。组织实施全县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全县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监管价格收费行为,推行价格、收费公示制度,建立健全价格社会监督和举报制度。

 (八)知识产权保护、广告及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拟订全县反垄断的措施办法,协助组织实施反垄断执法工作,承担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依法配合组织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违法实施集中案件;依法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拟订全县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市场监管、禁止传销的政策措施和具体办法。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指导查处全县不正当竞争行为,负责市场不正当竞争状况的调研和动态分析等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以及投诉举报处理工作。负责全县广告监督管理措施办法的制订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监测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负责商标培育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承担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拟订规范知识产权交易的政策措施、办法。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承担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和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工作。负责专利申请资助、评奖等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和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工作。组织实施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审查政策和授权确权判断标准。协助市知识产权局对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承担推进京津冀知识产权合作任务。承担全县知识产权宣传和人才培训工作。承担县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消费者权益保护股。组织指导消费环境建设,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指导调解消费纠纷工作。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民用品维修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系统12315、12365、12331、12358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构建服务社会和消费维权的枢纽平台;负责全县市场监管职责范围内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和依法处理,督办反馈结果;负责组织指导12315、12365、12331、12358系统平台相关信息分析、公开工作;逐步整合现有的投诉举报电话和投诉举报渠道,制定统一投诉举报、受理办法和工作规则,通过“12315”一个电话对外,一个“12315”平台受理。

(十)质量发展股。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提出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措施。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承担县质量强县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燃煤和成品油监管股)。拟订全县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县级监督抽查、风险 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督导入县煤质检查站工作,督促县边界入县煤质检查工作按省市县要求开展;依法承担生产、流通领域散煤和成品油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不合格散煤及成品油依法查处,组织指导全县散煤及成品油生产销售监管工作,制定年度质量抽检计划,配合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负责农资市场产品质量监管

(十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实施安全监察、监督,组织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十三)标准计量股。负责全县农业标准化、工业标准和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承办全县产品采标认可、采标标志备案;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监督管理全县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全县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监督管理有关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资质资格;组织开展能源计量、能效标识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资质认定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对国家强制性认证和自愿性认证进行监督和管理;引导企业按国际惯例开展认证;规范和监督认证认可中介服务机构的活动;拟订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及实验室规划、计划并监督执行;开展相关科研、技术引进等工作。

组织实施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家认证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对各类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国家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全县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指导全县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对全县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协助查处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十四)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查处全县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五)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全县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指导食品流通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信用体系建设及相关信息分析、公开工作,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酒类商品监督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监督管理全县酒类商品的流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无证生产、储运、销售和制售伪劣酒类商品违法行为;拟订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食用农产品销售单位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六)餐饮消费安全监督管理股(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股)。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全县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指导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基层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责任,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

拟订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联动协作工作机制,指导协调县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指导学校、幼托机构、医院、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以及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车 站、民航机场、码头等人员流量较大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股。实施特殊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制度。组织开展特殊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检查,指导特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开展质量抽查检验并依法处置。承担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指导食盐生产、经营单位健全食盐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承接对化妆品生产环节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对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审核、复核及备案后现场检查。

(十八)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股。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国家标准、药用辅料标准。监督实施医用氧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依法对医用氧、药用辅料、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环节进行监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质量抽查检验和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并依法处置。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组织实施对药品流通和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进行监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承接市局对药品零售连锁总部、中药饮片专营批发企业的流通进行监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承接市局零售连锁总部及指导对零售药店的抽样工作和抽检不合格药品的核查处置。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和地方中药炮制规范。监督实施中药饮片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依法对中药饮片生产环节进行监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质量抽查检验和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并依法处置。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承接市局委托对医疗器械生产环节进行监管;查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生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质量抽查检验和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并依法处置。

顺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

综合执法稽查大队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承担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影响或跨区域的大案要案工作。承担县打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个基层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相关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

1、顺平县蒲阳市场监督管理所,辖区为顺平县蒲阳镇。

2、顺平县高于铺市场监督管理所,辖区为顺平县高于铺镇。

3、顺平县腰山市场监督管理所,辖区为顺平县腰山镇、蒲上镇、台鱼乡。

4、顺平县白云市场监督管理所,辖区为顺平县白云乡、安阳乡、河口乡、大悲乡、神南镇。

 

 

办公地址:顺平县顺平县顺兴北路176号

联系电话:0312-761611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时间下午2:30—5:30)

负责人:马向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