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平县林业局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6-06-25 来源: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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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平县林业局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森林、草原、湿地、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
(二)负责全县林业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林业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林业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林业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林业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负责全县林业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全民所有林业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林业资产核算。负责编制全民所有林业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制定全民所有林业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合理配置全民所有林业资产。负责林业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负责全县林业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林业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贯彻国家、省、市林业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林业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林业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林业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林业资源市场监管。组织落实林业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林业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组织全县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县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训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
)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全县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县级以上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负责全县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负责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组织开展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一组织拟定有关果树(干果)、花卉的政策及发展计划并负责指导实施;组织指导果树基地建设工作;组织指导果树(干果)、花卉的生产经营;负责果树(干果)、花卉品种的改良和品质的提高;组织指导全县林果病虫害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负责果树(干果)管理适用技术的普及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协调指导顺平优质果品产业协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林业科技推广项目的申报工作。
(十)组织实施最严格的林地保护制度。拟订并实施林地保护政策,负责林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
(十负责落实省、市、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四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的中央和省、市、县级资金及国有资产,提出全县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中央和省、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落实全省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五)实施全县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十六推动全县林业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林业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育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度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林业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七)开展全县林业国际合作。组织开展林业领域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八负责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全县林业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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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贾军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