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平县农业农村局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顺平县委办公室顺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平县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顺办字〔2019〕8号)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顺平县农业农村局(简称县农业农村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
第三条 中共顺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设在顺平县农业农村局,接受中共顺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县农村工作的谋划、协调,负责领导小组各项决定和工作部署的督办落实。县农业农村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县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中央、省、市、县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指导农业综合执法。
(二)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谋划和组织实施全县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等工作;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品牌创建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一二在产业融合发展,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现代农业园区和休闲农业建设。
(三)统筹推动发展全县农村社会事业、农业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贯彻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五)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水果、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蔬菜、果品、肉蛋奶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业管理。
(七)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实施监督管理;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八)组织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耕地、基本农田质量及渔业水域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肥料、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组织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合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组织、监督全县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农田建设和综合开发管理。提出全县农田建设和综合开发项目投资规模和方向,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和产业化发展项目的组织实施、竣工验收。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十二)负责全县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制定相关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合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县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组织引进推广农业先进技术。
(十三)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指导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促进全县农产品加工业结构升级,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发展,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集聚和园区建设。负责国家、省和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初审、上报和监督工作。组织农业企业开展区域间经济技术交流合作。
(十五)拟订农业机械化和设施农业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农机惠农政策,指导农机作业安全、维修管理和教育培训;依法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职能转变
(一)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放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听得放心、安心。
(三)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全县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第六条 有关职责分工:
(一)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与县财政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资金管理。两部门要建立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第七条 县农业农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股、政策法规股)。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和文秘档案、信访、保密、政务信息等工作,负责国家农业法规的检查监督,承担政策性文件和综合性报告的起草工作,参与制定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方案、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农业部门干部、工人的教育、培训、考核和专业技术干部技术职务的评审等项工作,组织研究制定农业发展战略和区域开发规划,指导全系统的财会工作。负责检查本局承担的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牵头负责信访稳定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和调研工作。承担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二)农业生产股(畜牧渔业股、水果生产股、农机管理股)。制定粮油棉果蔬、养殖等作物(畜禽)发展战略、规划、计划、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农用生产资料需求计划,负责农情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指导农业部门信息化建设和种植业项目的管理和实施,制定农业科研、技术推广的方针、政策、规划及农业科技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科研成果、农业标准工作,指导协调农业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农业专业教育和农民职工教育工作,负责农业产业化规划和实施,负责农业招商引资、对内对外开放、科技投资项目工作。负责全县畜牧渔业生产统计、汇总上报工作,研究制定畜禽良种繁育体系的规划、引进和推广,负责种畜禽生产技术的推广和咨询。负责全县兽医卫生、畜禽防治、活畜禽及畜禽产品等检疫工作,制定全县畜禽疫病防治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县兽药、饲料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水果生产统计、汇总上报工作,研究制定水果优良品种培育体系的规划、引进和推广,负责水果生产技术的推广和咨询。负责国家、省和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县级以上现代农业园区初审、上报和监督工作。制定农业机械化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及重大技术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农机信息的收集、整理、传递及发展情况的预测、分析,负责农机化宏观管理所需资金、物资计划分配,负责农业环保职责,管理农机化项目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水果发展项目的开发、申报及实施工作。负责畜牧渔业发展项目的开发、申报及实施工作。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组织实施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监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
(四)农村经济管理股(乡村振兴办公室)。负责全县农村改革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负责农村经济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搞好农村经济收益分配统计等“三大管理、三项指导、一个基础”的职能工作。负责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五)农业开发项目管理股。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和产业化发展项目的组织实施、项目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产品加工业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