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平县水利局机构职能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国家、省、市有关水利工作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拟订全县水利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拟订全县水利综合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负责大中型和国家投资水利水电基建项目的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的立项申报和报批。
(三)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节约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和乡镇长期供水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负责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管理全县乡村供水、城镇供水、节约用水工作,对水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四)负责全县河道、水库的综合治理和开发。对全县水利工程建设进行行业管理,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和乡镇的重要水利工程。承担水库移民管理工作。
(五)指导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六)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负责县域项目建设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
(七)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八)负责管理全县水利科技、职工教育及对外技术、经济合作与交流、指导和管理全县水利队伍的建设。
(九)顺平县河湖长制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县水利局承担顺平县河湖长制办公室职责。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能转变。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划职责转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及南水北调工程项目区环境保护职责划转归市生态环境局顺平县分局;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划转归县农业农村局;水旱灾害应急救援职责划转归县应急管理局。
县水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财务、审计、宣传、人事、后勤管理等工作。
(二)河湖管理和技术股。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节约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和乡镇长期供水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负责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管理全县乡村供水、城镇供水、节约用水工作,对水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负责全县河道、水库的综合治理和开发。对全县水利工程建设进行行业管理,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和乡镇的重要水利工程。承担水库移民管理工作。
指导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负责县域项目建设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
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负责管理全县水利科技、职工教育及对外技术、经济合作与交流、指导和管理全县水利队伍的建设。
承担县河湖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