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平县发展和改革局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3-05-23 来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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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法规草案,制定规范性文件。
(二)提出加快建设全县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的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统筹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经济调节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调节政策,牵头研究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由县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参与贯彻落实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落实国家、省、市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政策,推动现代化市场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五)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牵头推进实施全县“一带一路”建设有关工作。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省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负责全县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六)负责全县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安排县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和有关发展性专项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项目。规划全县重点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组织推动重点建设项目。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实施老少边穷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省产业政策,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街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全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县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县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协调落实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县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组织拟订推进全县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组织推进经济建设项目贯彻国防要求。
(十四)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年度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能源行业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定有关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核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生物质液体等燃料的产业政策和相关标准。按规定权限,负责审批、核准和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负责核电管理,组织实施核电发展规划、准入条件、技术标准,提出核电布局和重大项目审核意见。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监管油气、新能源市场运行,规范能源市场秩序。监管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参与电力市场的监管。参与组织推进能源国际合作。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
(十五)研究制定我县参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相关政策及规划,争取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资金、项目支持,协调解决在推进协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十六)组织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县粮食流通、县级粮食储备和物资储备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
(十七)落实国家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全县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落实国家粮食购销政策,负责粮食、食糖、食盐等物资管理工作,监测县内粮食、食糖、食盐等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八)研究提出县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建议,组织实施县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十九)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县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承储企业以及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二十)负责县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
(二十一)负责对县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储备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对其他部门管理的物资储备进行监督指导。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二十二)贯彻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开展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十三)提出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十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生产质量管理,协调推进工信系统名牌战略工作。
(二十五)监测、分析全县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县医药储备管理的有关工作。
(二十六)负责提出全县工业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和省、县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
(二十七)负责对全县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促进工作进行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负责中小企业统计工作,研究拟订全县中小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全县发展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结构调整优化;拟订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十八)拟订和组织实施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提出县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建议,实施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指导县(县、区)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设立和使用;提出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中小企业创业风险投资引导资金,确定资金使用方向;负责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组织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信用制度建设;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引导各类中介组织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二十九)贯彻国家政策和标准,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省、市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县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三十)承担全县振兴装备制造业的组织协调,贯彻执行国家、省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三十一)组织实施国家、省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政策,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三十二)推进全县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工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证照齐全民用爆炸物品生产、流通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
(三十三)组织开展工业、中小企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三十四)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十五)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全县相应的发展规划以及规定、办法和措施;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建议。
(三十六)拟订全县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意见,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三十七)提出流通体制改革建议。负责推进流通产业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全县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三十八)推进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协调推动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三十九)负责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拍卖等行业的监督管理;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和商贸企业节能减排等绿色流通工作。
(四十)执行国家的进出口商品和技术目录,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四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拟订和推进全县科技光贸战略;配合商务部、省商务厅、市商务局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四十二)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牵头拟订全县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十三)拟订全县外商投资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履行备案义务进行监督检查;牵头组织实施全县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工作;负责全县利用外资统计工作;指导全县吸引外资工作,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综合协调和指导我县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的有关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工作。
(四十四)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劳务合作等工作;指导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指导境外经贸园区有关工作;负责对外援助有关工作;指导我县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促进工作。
(四十五)配合商务部、省商务厅调查国(境)外对我国出口商品实施的歧视性贸易政策、法律法规及做法;配合组织协调涉及我县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调查以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配合指导协调出口产品贸易摩擦应对和进口产品贸易救济申诉工作;跟踪调查反倾销、反补贴和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对我县相关产业的影响;配合建立产业安全贸易预警机制。
(四十六)负责全县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配合商务部、省商务厅和市商务局解决世贸组织框架下涉及我县贸易争端。
(四十七)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对自由贸易国家和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管理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对我县经济技术合作方面的无偿援助及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四十八)负责全县会展业促进发展工作,指导监督以顺平县名义在境内外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和赴境外非商业性办展活动。
(四十九)负责全县商务工作新闻发布会、宣传工作和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县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五十)指导全县商务领域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五十一)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拟订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科技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
(五十二)统筹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五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
(五十四)拟订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科研条件保障、科技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负责对全县自然科学工作进行宏观管理、统筹协调和监督评估。
(五十五)编制县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五十六)组织拟定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指导科技型企业、农业科技园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指导山区科技创新等工作。
(五十七)牵头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服务组织发展。
(五十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
(五十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组织实施科普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
(六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六十一)负责县科学技术奖的评审组织工作,承担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等。
(六十四)承担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县发展和改革局机构设置和职能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及事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运转、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和对外宣传、政务督办、目标管理、文件审核及有关文件的起草、提案督办、信息反馈以及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事务;负责机关党务、纪检、监察及群众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干部管理、教育、考核、培训工作;承担外国专家管理职责;承担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组织或参与、协调有关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起草;组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负责普法、行政执法的协调监督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二)项目投资股(重点项目办公室)。负责项目备案、审批和上报工作,搞好项目咨询服务;按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组织谋划、实施事关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的重大项目;负责对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过程实施管理监督,对政府出资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县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监测、分析和预警,及时提出建议和报告;监测分析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状况和全县利用外资状况和运行态势,提出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编制年度县预算固定资产投资和县级重点项目资本金额配置计划;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参与各项社会事业的认证规划和各项投资的向上争取工作;研究提出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协调有关重大政策,组织协调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和发布。
编制全县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研究制定全县产业政策。征集、筛选重点前期工作项目,负责全县重点项目库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计划跟踪管理、督办落实和考评工作。承担或参与重大基础设施、公益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参与重点项目招商引资工作。检测、分析重点项目建设运行情况。负责县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检查工作。承担县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产业发展股。研究分析产业发展情况,组织实施国家产业政策并监督产业政策的落实情况;研究分析产业发展的情况,组织实施国家产业政策,监督产业政策落实情况;提出产业发展方向及优化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有关政策建议。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促进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和传统产业的优化升级。组织实施全县产业结构调整,并提出产业发展方向及优化产业结构有关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产业技术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战略、规划。
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的组织编制和综合平衡工作;负责小城镇改革和发展计划;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编制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政策、措施。
负责对全县对外招商引资工作,提出招商引资的具体措施,组织筛选、发布招商项目,建立招商项目库;推介我县投资环境,对接重要客商和投资促进机构,推动重点合作项目,组织全县吸引外资系列活动,组织全县重大对外招商活动。负责协调统筹对接京津、对接雄安,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相关工作。
(四)社会事业股(能源股)。提出全县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和协调全县社会发展规划;协调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政法、民政、新闻出版等发展规划;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的县财政建设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和实施可促进和带动国民经济素质提高的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重大装备研制开发、高技术产业基地项目;研究解决全县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依法负责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负责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产业等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支援铁路建设相关工作。拟订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制度;执行耗能高的产品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落实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节能目标责任制及奖励制度;依据节能标准检测、评价主要用能设备合理用热用电状况的情况;对重点用能单位执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对重点用能单位按照政府部署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计划,完成节能目标和节能措施;节能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应实施节能监察的事项。
提出全县能源发展战略建议,拟订全县能源发展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组织制定全县能源产业政策,提出发展新能源和能源行业节能的政策措施,推进能源清洁化发展;配合国家、省、市开展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及其相关重大科研项目实施工作,指导能源科技进步和成套设备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实施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参与研究全县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开展能源预测监测和预警,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配合国家、省开展石油、天然气储备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发展;负责电力行业管理、协调调度。
(五)商务股。拟订促进全县市场体系建设政策;推进商品市场标准化建设;指导大型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和改造提升;加强农产品市场、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销衔接和农超工作;组织实施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项目;负责落实促进流通业发展的有关政策;负责内贸流通行业统计工作。监测、分析全县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并提出市场运行及调控政策建议;承担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储备(肉类、小包装食品等)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负责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负责商务系统生活必需品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指导协调商务系统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拟订加油站和成品油行业发展规划,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牵头推进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商业信用销售和信用服务业发展;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负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管工作;负责对内资直销企业直销服务网点的核查;负责推进商贸领域行政执法。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服务贸易政策和促进服务业出口规划、政策,牵头拟订全县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自由类技术进出口管理、服务贸易促进工作,协助市商务局做好服务贸易统计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制定全县实施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指导境内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和赴境外非商业性办展活动;承担全县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
指导、协调全县货物进出口工作;参与拟订全县进出口商品中长期规划和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一般货物的进出口年度任务目标,监测分析全县进出口贸易运行状况;指导对外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贯彻执行国家、省对外投资合作相关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依法管理、监督全县对外劳务合作等业务;指导我国对外援助涉及我县项目实施;负责指导全县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相关工作;指导全县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促进工作,组织对外经济合作相关培训;负责全县对外投资、利用外资和经济合作统计工作;组织协调境外重要经贸团组和活动;负责有关商务外事制度拟订和商务外事活动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由贸易区战略,研究制定我县具体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贯彻执行国家、省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及商务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则;承担我县电子商务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拟订全县电子商务发展的相关政策、规则、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电子商务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组织全县电子商务培训。
(六)工业信息股。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发展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发展中小企业的规章制度;研究提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建议;负责对全县中小企业的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产业结构、组织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指导全县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和技术创新;负责中小企业名优产品评选推介。指导和扶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县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促进金融机构建立与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指导中小企业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中小企业对外贸易活动;负责全县工业产业化促进和工业经济运行调节;负责分析全县工业发展形势,研究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研究拟订全县工业发展战略、行业规划,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贯彻地方性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指导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工作;对工业经济运行进行分析、跟踪、汇总并进行预测预警,改善民营经济外部发展环境,负责企业维权减负工作;指导工业企业开展“两化融合”工作。
(七)科学技术股。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科技方针、政策、法规、规划:研究提出全县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宏观战略。组织拟订全县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全县科学发展的重点布局和优先领域。拟订全县科技体制改革政策措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负责民营科技企业的管理及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资格认定;指导全县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全县科技资源的配置,提出科技经费使用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县应用基础性研究计划,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工程,社会发展科技计划和软科学计划。强化高新技术企业应有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负责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的拟订并指导实施;管理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科技示范园、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的申报工作。组织编制全县重大科技工程建设工程,负责全县科技发展方向、方案进行预测、评估和论证,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依据。负责与大专院校、研究单位的联系,加强地区间的科技合作与交流。管理全县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工作;拟订全县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规划,推动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发展。指导和协调县直各部门及各乡(镇)的科技管理工作。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
(八)粮食和物资储备股(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股)。拟定全县粮食流通、县级粮食储备和重要物资、应急储备物资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落实国家粮食购销政策,负责粮食和重要物资管理工作,监测县内粮食和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落实有关粮食和重要物资、应急储备物资的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县级粮食和物资等承储企业及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的监管责任;负责县级粮食和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定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负责对县级粮食和重要、应急物资储备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的检查。
(九)价格管理股。负责权限内价格政策、价格改革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按照国家、省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定价目录;按照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和调整全县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会同有关部门审批行政性事业性收费标准,配合有关部门审批行政性事业性收费项目;负责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商品的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组织实施并督导检查全县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负责重要商品和服务社会平均成本的调查、测算、审核工作;负责发布市场价格信息;负责价格认证和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及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处理价格和收费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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