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平县财政局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3-01-29 来源: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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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是:
(一) 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县与乡镇、政府与地方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 贯彻执行国家、省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定县级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 承担财政预算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编全县年度预决算草案;受县政府
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及县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编制新增政府债券限额预算调整(草案)向人大常委会报告。

(四) 承担财政体制管理的责任。负责拟订县财政管理体制,研究提出县财政管理体制指导性意见,组织实施县财体制改革;完善地方转移支付制度。
(五) 承担财政国库管理的责任。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县本级国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
(六)  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有关办法,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负责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政策制定和实施。
(七)   落实管理权限内的地方性税收政策调整;提出省授权税目税率调整、减免和地方税收政策等重大事项的建议,对地方承担出口退税事务实施监管,监督检查地方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
(八)    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县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
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承担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编制管理职责。
(九)    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 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社会发展支出、县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二)负责管理县政府的国内外债权、债务。执行国家外债管理的政策,拟订具体实施办法,承担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对外谈判与磋商;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受县政府委托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财政、债务等方面的涉外事务。
(十三)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受省财政厅委托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四)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十五)负责全县政府采购的管理,依法制定政府采购管理的规章、制度;.提出政府采购年度预算需求,落实年度政府采购预算;负责政府采购方式、合同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制定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十六)依县政府授权,代表县政府对财政出资的投融资平台公司行使出资人权利,重大事项报县政府批准。
(十七)承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 
(十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第四条职能转变。
(一)   增加“负责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政策制定和组织管理”职责。
(二)   增加“承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有关工作”职责。
(三)   增加“依县政府授权,代表县政府对财政出资的投融资平台公司行使出资人权利,重大事项报县政府批准” 职责。
(四)    增加“组织预算单位开展绩效评价,对重点财政政策和资金实施绩效评价”职责。
(五)    职责整合: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职责,整合到农业农村局。
(六)    划转: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职责,划入 县审计局。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局机关曰常事务;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机关文稿起草、督查督办、信息、宣传、新闻、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负责人事、机构编制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负责机关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预算股。研究提出财政政策、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县级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承担县直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承担县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办理上级对我县的转移支付;汇编全县年度预算草案;负责中央代地方政府发债资金管理,负责政府债务的统计决算;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
工作;提出对乡级财政预算管理的指导性意见;负责归口管理部门决算草案的执行。
研究提出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查县直部门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负责组织和监督县直部门预算绩效的执行;负责对县级财政支出重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并提出绩效问责和奖惩建议;负责绩效评价信息管理工作;指导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开展税源调查分析;研究提出上级授权税目税率调整、减免和地方税收政策等重大事项的建议;对地方承担的出口退税事务实施监管;监督检查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
承担县级行政、政法、市场监督、乡镇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专项资金预算建议的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分析、监督;负责归口管理部门决算草案的审核、批复;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承担县级教育、科技、文化、旅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负责专项资金预算建议的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分析、监督;负责归口管理部门决算草案的审核、批复;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按规定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承担县级国有文化企业财务管理有关工作。
承担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负责专项资金(基金)预算建议的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分析、监督;负责归口管理部门决算草案的审核、批复;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有关方面实施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组织落实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
贯彻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和办法;承担管理地方政府性债务,监控和管理使用偿债风险准备金责任;负责县地方政府债券项目申报、资金拨付;承担编制全县政府性债务的融资、偿还年度计划草案;收集、统计、分析全县政府性债务的信息,掌握全县政府性债务的基本情况并编制统计报表。
(三)综合股。分析预测全县经济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组织落实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组织落实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
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规章制度;管理会计从业资格;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的会计信息化标准。
拟订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监督检查国有资产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负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承担县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管理。负责全县公共资源的统计评价工作;负责全县国有企业效绩评价工作;全面开展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考核确认工作;负责组织全县清产核资工作,负责县属企业单位日常清产核资及财产清查,资金核实等工作。
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和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的有关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对财政部门内部财经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承担县级涉外、商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专项资金(基金)预算建议的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分析、监督;负责归口管理部门决算草案的审核、批复;承担有关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的对外谈判、转贷(赠)、偿还,监督资金的使用;负责全县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对外财经交流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及方案,承办有关协调、联络和磋商工作。 
承担地方金融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专项资金预算建议的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分析、监督;负责归口管理部门决算草案的审核、批复。组织实施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
承担县级工业和信息化、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专项资金预算建议的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分析、监督;负责归口管理部门决算草案的审核、批复;研究提出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地方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
承担县级发展改革、交通运输、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专项资金(基金)预算建议的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分析、监督;负责归口管理部门决算草案的审核、批复;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落实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
(四)农业股。承担县级农业、水利、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负责专项资金预算建议的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分析、监督;负责归口管理部门决算草案的审核、批复;管理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
落实农村、农业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监督管理;负责财政对农民各项直接补贴资金的督导、检查和落实;指导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参与农民负担状况监测和减轻农民负担落实工作。
负责起草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改革工作。承办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曰常工作。

 

办公地址:顺平县顺兴北路29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时间下午2:30--5:30)
联系方式:0312-7629299
负责人:李永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