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A
政协字〔2025〕15号
顺平县人民政府
对政协保定市第十四届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第472号提案的答复
农工党派保定市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和规范居民楼内商业经营行为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全面排查登记,建立管理台账。一是开展专项排查。组织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社区办等相关责任单位对小区居民楼内开展的商业经营活动进行摸排,重点排查“小饭桌”、托管班、私房菜馆、电商仓储等利用住宅从事经营性活动的行为,建立详细台账,包括经营者信息、经营内容、房产权信息、业主意见等。同时,利用金三系统进行注册地址查询,重点关注注册在居民楼楼内企业,经查询暂未发现注册在居民楼内办理税务登记企业。二是分类登记备案。对符合法律法规且不影响居民生活的便民服务类经营,引导其依法备案;对存在扰民、安全隐患的“小饭桌”等经营行为,严格审查经营资质(如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消防验收证明等),并督促其限期整顿或关停。
二、规范经营行为,明确管理要求。一是严格准入条件。居民楼内从事“小饭桌”等商业经营活动,经营者须取得市场监管、消防、卫生等部门核发的合法证照,确保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标准,并报物业公司备案。二是限制经营范围和时段。禁止在居民楼内开展产生噪音、油烟、异味、污染等影响居民生活的经营活动(如餐饮加工、仓储物流)。“小饭桌”经营时间应与居民作息时间相协调,不得在非规定时段(如午休、夜间)进行集中活动。三是强化安全管理。督促经营者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需配备灭火器材,保持消防通道畅通,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违规使用燃气等行为,定期检查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三、加强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一是明确物业公司职责。加强日常巡查,发现违规经营行为及时劝阻,并向住建、市场监管、消防、社区办等部门报告。对拒不整改的经营者,采取限制其进入小区、暂停物业服务等措施。二是部门协同治理。建立“物业—社区—部门”信息共享机制,畅通居民投诉渠道,形成常态化监管合力。鼓励小区业主委员会制定《管理规约》,明确禁止或限制居民楼内商业经营的具体条款,通过业主自治实现源头管控。
四、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合法经营。一是面向业主宣传。通过公告栏、业主微信群等渠道,普及《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中关于“住改商”规定,明确业主不得擅自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二是引导经营者转型。对确有市场需求且符合社区服务功能的“小饭桌”,可引导其迁至小区配套商业用房或社区公共服务场所规范经营。
顺平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0日
领导签发:马卫朝
联系人及电话:李东岩 7616669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