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平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03 来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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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平县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义务教育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行为,维护教育公平,营造良好教育生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保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我县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

(一)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招生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加强宣传教育,落实家长责任,督促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应当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经当地乡镇政府或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由当地乡镇政府或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023年秋季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为6周岁(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

(二)严格落实控辍保学责任。落实县长、教体局长、乡(镇)长、村长、校长、家长、师长(班主任)等“七长”责任制,精准实施控辍保学措施。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登记制度,以学校为单位全面摸清适龄儿童少年(包括未登记常住户口儿童少年)底数,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建立健全县、乡、村、学校4本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和入学情况台账。为县外就读学生、农村留守儿童、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户)和易返贫致贫家庭(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建立专门台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不失学辍学。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完善入学通知书制度和“小升初名单过渡制”,对未按规定时限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做好疑似失学辍学适龄儿童情况排查和劝返复学工作。乡镇总校、县直小学负责核实并跟踪六年级毕业生到初中学校报到情况,发现未报到学生,及时联系家长并督促到初中学校报到,直到所有毕业生到初中学校报到并建立学籍,确保每一名小学毕业生全部进入初中学校就读。

要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家庭义务教育保障工作,建立搬迁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台账,切实满足搬迁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

二、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入学

(一)严格入学资格审核。各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按照划定的招生范围招生,严格资格审查,坚决杜绝招收招生范围以外的学生,坚决杜绝招收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等违规招生行为。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提供户口簿、房产证、出生医学证明(仅小学报名时提供)。经审核合格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须至少保持三年不迁移。

1.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和房屋所有权证(规划用途须为住宅)相一致,享受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政策。

2.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在祖父母处(至少父亲同在户口簿)或外祖父母处(至少母亲同在户口簿),其户口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规划用途须为住宅)相一致且常年同住,参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政策执行。

3.如学校当年招生仍有空余学位,随迁人员(非本县户籍)子女适龄儿童、少年和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口簿且具有招生范围内居住证,凭父母(法定监护人)与该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该区域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经审核合格后,按居住证办理时间顺序安排到片区内学校入学。

4.一套房产落户多个家庭的,当年片区学校仅可提供一个学位,按照户籍迁入时间顺序排序入学。

5.无招生范围内户籍,在招生范围内取得的规划用途为办公、商业、公建、酒店等非住宅类型的不动产权证书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二)严格落实免试要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使用考试、面试、测试、测评、竞赛、面谈、筛选简历或者任何变相形式选拔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严禁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的各类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三)规范民办学校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跨县招生。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加强宣传,告知学校教师、学生及学生家长,以免违规入学影响学籍注册,给学生及学生家长造成伤害。

三、大力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一)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权利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非顺平县户籍)需在我县就读的,其监护人须提供户口本、父母身份证及我县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或者居住登记证明。义务教育学校实行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加强对随迁子女的教育管理服务,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

(二)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由教体局统筹安排进入特教学校就读因残疾程度较重不能进入学校就读的,采取送教上门的形式实施教育,并纳入特教学校学籍管理。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按照“一人一案”原则,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做到应入尽入。

(三)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落实好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

全面落实《顺平县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和技能人才在顺平县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试行)》文件精神,对于在我县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和技能人才等适龄子女需入学的,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县教体局统一受理、复审,复审合格后,根据其家庭住址并结合家长意愿,统筹指定安排在城区公办学校;家长携带相关资料到县教体局指定的学校为适龄儿童少年办理入学手续。

四、努力加大便民惠民力度

(一)规范信息采集。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实际办理程序复杂繁琐且有关单位无法证明的、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原则上一律取消。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二)简化优化招生流程。各地要本着便民高效的原则,进一步简化优化报名程序和证明材料。鼓励各地建设和完善统一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与相关部门建立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关键数据提取核查机制,加快推进相关信息共享,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实现招生入学“一站式”管理服务,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三)强化信息公开。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在招生工作开始前,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相关信息,包括招生入学具体政策、招生划片范围、招生计划、入学条件、报名材料、报名流程、招生时间节点、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学校要在开学前向社会公布新生名单等信息,主动公开招生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教体局监督举办电话0312-7621270; 0312-7616100。

五、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一)加强招生政策宣传。教体局和义务教育学校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规范新闻报道,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招生入学政策,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点、难点问题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持续宣传“双减”等促进教育公平的工作措施和成效,在全社会营造正确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观、学生成长观,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扭转唯分数、唯升学的错误评价导向。

(二)严肃招生入学纪律。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严格审查学生入学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入户调查,若发现家长以虚假资料(假户口本、假房产证、假购房合同、假票据及其他弄虚作假情况)报名的,列入招生黑名单。县纪委和教体局今年继续监督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学校在招生工作中出现把关不严、招生混乱等现象,依法依规追究校长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落实好片内生公示制度。所有初中学校在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报到结束后,必须对招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学校存档备查。

(四)切实做好均衡编班。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小学每个班级不超过45人,初中每个班级不超过50人,坚决杜绝新增56人及以上大班额,不得出现56人及以上大班额;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对新生要按照班额要求及比例相对均衡、随机等原则将男女学生分配各班,均衡配备各班师资力量,不得为编班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

(五)严格学生学籍管理。教体局和义务教育学校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日常监管,严格落实学生籍一致,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学校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2023年招生入学工作,并于9月15日前将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和入学情况台账以及为县外就读学生、农村留守儿童、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户)和易返贫致贫家庭(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建立的专门台账报教体局普教股(乡镇小学以总校为单位上报)。

 

顺平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