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顺平县人民政府
顺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管对象清单公示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市县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的意见》(国药监综〔2022〕15号)、《关于加快推动落实市县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的通知》(药监综函〔2023〕429号)和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市县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冀药安办〔2022〕12号)相关要求,现将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对象清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