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暂停主城区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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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关于暂停主城区机动车尾号限行
措施的通知
根据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暂停市主城区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的通知》(保气领办函[2022] 238号)要求,结合当前我县道路交通实际,为进一步方便人民群众出行,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自2022年12月23日(星期五)起,我县主城区暂停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重新启动时间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形势等实际情况提前一周予以通告明确。
2022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