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疫情防控专栏


顺平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我县近期疫情防控工作相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11日 信息来源:管理员 字体:

全县城乡居民: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积极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是每个公民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和法定义务。为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现将来顺返顺人员报备及防控事项通告如下:
一、来顺返顺主动报备。所有县外来顺返顺人员都要主动提前向所在村(社区)、工作单位或居住宾馆报备。来顺返顺人员在出示“两码”(健康码、行程码)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基础上,需在24小时内主动就近完成一次落地核酸检测,7日内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做好自我健康监测。
二、压实“四方”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扛牢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做好来顺返顺人员的管控工作。一是各高速交通卡点县外来顺返顺人员的管控,由交通检疫组负责;二是大货车司机管控工作,由交通检疫组负责;三是外来务工人员,在开发区务工的由开发区负责,在乡镇辖区务工的由乡镇负责;四是外来建筑工人管控工作,在县城区域内务工的由县住建局负责,在乡镇辖区务工的由乡镇负责。压实属地责任,红事缓办、白事简办,避免跨区域流动,参与人员限制在本村本社区,避免外县人员参加。红、白事要至少提前一天向所在村(社区)及乡镇报备,镇村要落实监管责任,全面细致掌握参与人员台账,指导落实防疫措施。
三、隐报瞒报严肃追责。对不履行疫情防控个人责任,没有第一时间主动报备,或者谎报、瞒报、漏报、迟报旅居史和健康状况,或在居家医学观察期间私自外出人员,需要集中隔离所产的集中隔离费用由个人承担。同时,凡不主动报备或拒不配合落实健康监测措施、私自外出,造成疫情传播,构成犯罪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个人法律责任。
四、切实加强个人防护。请广大居民时刻关注国内疫情形势,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有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时,立即就医,如实告知流行病学史。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即日起,顺平县各主要交通卡口设立疫情防控服务站,为方便出行,请自觉携带身份证,自觉配合疫情防控查验,所有大车司机来(返)顺后,均可在各主要卡点免费做核酸检测。
顺平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9日